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困难程度、类别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特困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救助;此类人员实行“一单式”结算。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初次救助不设起付线,按照80%给予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4000元,倾斜救助报销比例为60%。
三类救助对象: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预警线为6816元。初次救助起付线2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为60%,年度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8000元,倾斜救助报销比例为60%。
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线为18514元。初次救助起付线46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为60%,年度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疆内就医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10000元,倾斜救助报销比例为60%。
附件:1.
医疗救助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