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实现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精神,按照地区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县日常监查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以防范事故为目标,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三同时”管理、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分级分类执法,严格执法,促进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效果进一步提升,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及工商贸八大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率100%,隐患整改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履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重点工贸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安排和我县实际,开展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对一般工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1.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政府督办,监督企业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100%按标整改、100%限期完成,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2.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励、惩戒情况;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及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持证上岗情况。
4.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危害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行刑结合”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履行事故整改措施监督职责。对已结案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它地区督办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发现未严格落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四)县委、县政府和地区应急管理局规定的内容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对照原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执法+专家+多部门”的联动机制,突显行业监管部门“服务+执法”的服务责任,开展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4.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管理。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各类重大隐患案件移交,积极开展查处工作。
5.落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机制。2025年度完成4起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典型案例须在2025年10月底之前完成。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按照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的要求,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为2541个。
疏附县应急管理局有执法证人员20名,其中住村“访惠聚”工作4人,身体残疾1人,借调1人实际可列入监管执法计划14人。按照80%执法人员计算:80%×14人=11名执法人员。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365-134)日×11人,共2541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800个工作日。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8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70个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
4.事故调查处理:90个工作日。
5.汛情处理和抢险、灾情查验:100个工作日。
6.举报查处:20个工作日。
7.参与自治区、地区、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110个工作日。
8.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40个工作日。
9.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70个工作日。
10.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0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1065个工作日。按前三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值班: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8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90个工作日。
4.年休假、病假、事假:165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局执法检查工作日:2541-800-1065=676个工作日。
四、检查安排
根据往年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对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需制作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履行“五整改一监督”程序,还需进行复查;对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执法检查需8个工作日以上,结合2025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核定监督检查数量84家,其中重点监督检查43家(非煤矿山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加油站11家>、工贸企业27家<建材6家、轻工16家、纺织3家、机械2家>),随机抽查41家。
(一)重点监督检查(43家)
1、非煤矿山企业5家(局机关、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2、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局机关、安全生产保障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重点工贸企业27家(局机关、安全生产保障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频次:对纳入重点监督检查的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安排(41家)
在全县一般企业中随机抽查41家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执行。主要以工贸企业为主。
(三)其他专项检查。
结合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日常巡察检查。
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日常帮扶巡察检查,帮助企业排查问题隐患,指导问题隐患闭环整改。根据企业需求及执法检查情况,日常帮扶巡察检查全覆盖贯穿全年。
(五)临时性执法检查。
对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整改复查等本计划外来源的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科室职能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前做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精准执法。切实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高效的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高风险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着力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执法检查事项、取消没有实际成效的执法事项,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的执法检查。突显入企帮扶服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探索柔性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要求,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法言法语”记载,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五)注重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严格执法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疏附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