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发包计划》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2日 18:03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喀什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有农用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民生福祉,编制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发包计划,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811818日,共7天。

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电子邮箱:378455417@qq.com

2.邮寄地址:疏附县文化南3号。(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实施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发包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来信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咨询电话:138991620050998-3253286依比布拉·吐鲁洪

(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三、公示内容

附件一: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乡镇发包计划(不含国有公司确权地块)

       附件二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乡镇年期发包计划明细表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2026811

附件

关于实施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发包

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喀什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农用地发包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有农用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民生福祉,编制疏附县2026—2030年国有农用地发包计划(以下简称五年发包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有农用地发包实行中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相结合、统一管理、公开交易的制度。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水资源配置、市场需求及上一年度发包执行情况,科学编制五年发包计划,并细化为分年度实施计划。

五年发包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地区自然资源局备案,作为组织实施公开交易的基本依据。未纳入计划的地块,原则上不得发包。

二、计划编制范围

凡在行政区域内,拟于2026年至2030年期间以承包方式配置的国有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但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除外,均应纳入五年发包计划编制范围。具体包括:

(一)上一轮合同到期、拟重新发包的地块;

(二)经批准新开发或整理形成的可发包国有农用地;

(三)依法收回后拟重新发包的地块;

(四)因承包户违约被解除合同后拟重新发包的地块;

(五)预留用于困难群众优惠发包的地块;

(六)其他需要纳入发包计划的国有农用地。

三、计划主要内容

(一)计划发包总体规模与年度分解

五年计划发包国有农用地共17249宗,涉及面积83744.94涉及耕地1235840091.01亩(撂荒地160216788.52亩),园地46599037.09亩(撂荒地50717.73亩),林地23234616.84亩),其中:2025年到期,计划发包时间2026933147704.22亩(涉及耕地61757863.09亩,园地29245224.29亩,林地23234616.84亩)2026年到期,计划发包时间20274081867.07亩(涉及耕地3421775.17亩,园地6691.9);2027年到期,计划发包时间202842229098.63亩(涉及耕地29896553.13亩(撂荒地3132602.57亩),园地12332454.5亩(撂荒地13135.68亩));2028年到期,计划发包时间20299214049.89亩(涉及耕地7943763.82亩(撂荒地5313378.76亩),园地127286.07亩(撂荒地15155.94亩));2029年到期,计划发包时间203081911292.27亩(涉及耕地79510865.1亩(撂荒地75810807.19亩),园地2442.17亩(撂荒地22426.11亩));2030之后15489732.86亩(涉及耕地12639270.7亩,园地285462.16。(具体月份拟发包的面积及各地块的位置、四至范围、图斑号、地类及农用地质量等级等地块清单详见附表,并附矢量数据。)

(二)计划发包期限

原则上耕地按510年确定承包期限,园地按1020年确定,林地不超过70年,草地不超过50年。

(三)计划价格与调价机制

以我县已发布的《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为基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各地块的底价或起拍价,每3年结合实际情况在前一个3年的价格上增幅一次,或者与粮食收购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挂钩。对低产田、缺水地等特殊地块,评估确定底价时,需有相应的印证资料。

(四)公开交易方式

所有发包必须统一进入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并明确采用的交易方式,如公开竞价、招标或拍卖。对确需协议发包的特殊情形,须经县人民批准后进行协议发包。

(五)配套监管措施

合同签订应明确承包费收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用水等约束条件。

四、特殊情形的规范要求

(一)一年一续签协议发包的适用与处置

以下情形可以采取一年一续签方式:过渡性用地,即因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等尚不确定的地块;争议地块,即权属争议或历史纠纷尚未解决的地块;低效或临时复耕地块,即需要每年评估地力恢复情况的地块;试种地块,即需要验证新品种或新技术适应性的地块;政策过渡衔接地块,例如为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延包工作,短期内将合同期限设定至2027年的情况应采取协议发包方式

处置措施如下:建立续签评估机制,每年合同到期前2个月对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同一地块采取一年一续签方式连续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仍需要继续一年一签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以一年一续签变相形成超长期、超低价承包关系,违者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年后,经评估或按照现行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对承包价格进行调整,一年一续签承包价格不能低于评估或按照现行农用地基准地价。

(二)其他协议发包的适用与处置

协议发包仅适用于以下特殊情形:零星边角地块,即单宗面积小于10亩或连片面积小于20亩的地块;原承包人履约良好且已投入大量基础设施,续约价格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情况;民生保障项目,如易地扶贫搬迁户、困难群众等,须经公示和政府批准;农业科研或重点项目配套,须经地区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国有农场内部调整,不涉及外部主体的情形。

处置措施如下:协议发包价格须经第三方评估或引用最新基准地价。协议发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以下情形采取协议发包:单宗地块面积超过50亩或连片总面积超过100亩的可整合地块;承包期限超过5年的耕地或超过10年的园地;已有明确竞争者的地块;过去5年内因承包人违约被收回的地块;涉及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承包的地块。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牵头,组织各乡镇编制五年发包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编制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对接农业农村、水利、财政等部门,征求发包计划意见,确保计划内容科学、合规、体现民生导向。

(三)严格计划执行。五年发包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纳入计划的发包项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得受理,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备案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发包项目的,须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于当月补入计划台账。国有农用地发包计划及时报地区专班备案。

疏附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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