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米某未按计量取水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18:12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决字〔2026〕第06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831

案件名称:米某未按计量取水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76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常态化检查机井时发现,发现当事人米某在疏附县吾库萨克镇24组拆除PT0591号机电井“井电双控”设备控制柜电源和水表电池电源,导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计量。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补缴所产生水资源税

处罚履行结果:202691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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