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6〕第06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31日
案件名称:米某未按计量取水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7月6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常态化检查机井时发现,发现当事人米某在疏附县吾库萨克镇2村4组拆除PT0591号机电井“井电双控”设备控制柜电源和水表电池电源,导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计量。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补缴所产生水资源税。
处罚履行结果:2026年9月1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