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6〕第05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8月31日
案件名称:夏某未按计量取水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7月1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常在疏附县石园镇检查机井时,发现当事人夏某拆除水表电池电线抽水,导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计量。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补缴所产生水资源税。
处罚履行结果:2026年8月31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