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某未按计量取水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18:20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决字〔2026〕第05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831

案件名称:夏某未按计量取水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71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常在疏附县石园镇检查机井时,发现当事人夏某拆除水表电池电线抽水,导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计量。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补缴所产生水资源税

处罚履行结果:2026831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94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