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萨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9日 12:08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6〕第01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313

案件名称: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0128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检查地下水用水情况时发现,萨在疏附县石园镇63组疏合作社1口井。经核实,该1口井不在疏附县取水口名单上,萨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行为,出水管直径20mm,井深12m左右,地理坐标为:经度75.671702,维度39.319785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6326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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