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6〕第01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13日
案件名称:萨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6年01月28日疏附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在检查地下水用水情况时发现,萨某在疏附县石园镇6村3组疏某合作社内有1口井。经核实,该1口井不在疏附县取水口名单上,萨某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行为,出水管直径20mm,井深12m左右,地理坐标为:经度75.671702,维度39.319785。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6年3月26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