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5〕第01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10日
案件名称:马某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2月24日,疏附县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在疏附县石园镇检查机井时,发现当事人马某拆除机电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导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加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共计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处罚履行结果:2026年4月2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