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疏附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2日 10:59 点击数: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疏附县范围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事件游客伤亡事件。境外或外省市发生涉及本外出旅游者的旅游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游客重大伤亡的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等。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等。

(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海外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游客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在景(区)点因为设施问题所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

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旅游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级   别

预警颜色

事  件  分  级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级)

红色

①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影响重大的恶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  件

级)

橙色

①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l至4人死亡;

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l至4人死亡;

③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等场所发生重大事故;

④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  件

级)

黄色

①造成旅游者14人重伤;

②造成119人严重食物中毒;

③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  件

级)

蓝色

指造成旅游者轻伤,或旅游者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箭头内蓝()、黄()、橙()、红()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网络直报


、应急处置程序说明

1.先期处置

1.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广旅局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确定事件等级,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将事件的有关情况和前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至县安委会以及地区文广旅局。旅游企业马上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

  1.2县应急管理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将现场动态信息视情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应急管理局。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文广旅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规程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1.3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2.分级响应

2.1本旅游突发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级、级、级和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2.1.1 级、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级、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视情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

  2.1.2 级、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文广旅局会同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2.2 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提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3.组织指挥

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把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有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协调部署应急力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支援。

4、应急处置

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预案要求给予技术、物资和人员的指导和支援。

4.1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广旅局报告情况。旅行社马上通知保险公司赴现场取证处置。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
    4.1.2  广旅局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并协调相关乡(镇)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旅游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人员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县卫健委报告,并协助县卫健委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广旅局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4.2.2县文广旅局如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地区广旅局,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卫健委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饭店消毒防疫工作,对游客进行安抚和慰问。如果县卫健委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县文广旅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地区广旅局报告。

4.2.3经县卫健委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广旅局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由广旅局向团队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2.4广旅局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通知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逐级上至自治区文旅厅
    4.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乡()卫生院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广旅局报告有关情况。

4.3.2广旅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县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4.3.3广旅局应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地区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接待旅游企业,或申请广旅局帮助,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属地化”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及时向广旅局报告。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和广旅局报告,广旅局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地区文广旅局,并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救助。旅行社领队同时还要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保障行动

相关成员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物资、生活、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5.1通信保障

5.1.1县商工信局负责通信和视频传输保障;并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5.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5.2应急队伍保障

5.2.1强化以公安消防、武警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5.2.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广旅局负责组建本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小组队伍。

5.2.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5.3紧急安置场所保障

广旅局要将紧急安置场所纳入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者的临时安置。

  5.4交通运输保障

广旅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局,掌握旅游客运企业配置应急运输力量以及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情况,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5.5医疗卫生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根据伤势情况,尽快转送伤员至相关医院开展专业救治。

  5.6治安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公安部门搞好治安保障。

  5.7社会动员

  建立和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社会动员机制,按照属地化原则,依靠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逐步形成以行业部门、旅游企业应急人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等组成的旅游应急队伍,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5.8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经费,由广旅局报请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50万元、10万元,用于应急处置,专款专用。

    5.9应保物资保障

    发改委负责保证应保物资的保障工作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的保障工作

6、信息发布

6.1广旅局根据地区文广旅局县人民政府授权及时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6.2广旅局根据旅游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信息,通过旅游政务网、政务信息短信发布系统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
    6.3涉台涉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广旅局会同委宣传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要求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其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依据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求,统一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

7.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地区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8.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旅游公共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的社会和群众生活工作秩序。

8.1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人员和财产损失的保险理赔,抚恤、经济赔偿等善后事宜。

8.2广旅局对事件起因、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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