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肉牛能繁母牛补贴
1、第一批补贴:全县共8741个养殖户享受补贴,共补贴19984头能繁母牛,按每头500元标准进行补贴,核定补贴资金999.2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999.2万元。
2、第二批补贴:全县共3789个养殖户享受补贴,共补贴7672头能繁母牛,按每头500元标准予以补贴,核定补贴资金383.6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383.6万元。
二、肉羊能繁母羊补贴
1、规模化养殖主体能繁母羊见羔补母补贴:全县享受补贴为塔什米里克乡、布拉克苏乡共2个规模养殖户,共补贴768只能繁母羊,按每只20元标准予以补贴,核定补贴资金1.536万元;已兑现补贴资金1.536万元。
2、肉羊能繁母羊人工授精杂交补贴:全县共443个养殖户享受补贴,共补贴5985只能繁母羊,按每只40元标准予以补贴,核定补贴资金23.94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23.94万元。
三、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补贴
第一批全县享受补贴养殖主体1个,养殖及加工经营主体300万元贷款本金按照贴息率不超过2%[注:依据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计算] 的标准给予财政贴息,核定补贴资金5.722万元;已兑付补贴资金5.7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