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疏附县辖区内在耕地上合法从事小麦的实际种植户。注意:对于无劳动力、弱劳动力等家庭,通过社会化服务进行代耕、代种、代管、代收或互助生产的,以土地实际经营权所有者为补贴对象。
(二)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三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疏附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二是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三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四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
二、补贴资金申报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以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他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 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
——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委会全面核实补贴面积,进行实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核准补贴的申请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级提交的核准补贴面积的申请报告后,组织人员抽查复核补贴面积。抽查复核对象根据村级申报补贴面积户数比例,进行抽查复核30%农户的补贴面积。
——乡(镇)人民政府全面结束复核本乡(镇)辖区补贴面积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核实认定的申请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乡(镇)上报核定面积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定补贴面积。抽查对象根据村级申报补贴面积户数比例,进行抽查核定10-20户的补贴面积。抽查核定无误后,农业农村局下发核定补贴面积的通知书。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核定面积通知书后,及时通知村委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村级申请的补贴资金,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及汇总表。
——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乡(镇)申请的资金,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资金拨付请示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审批资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下达“一卡通”录入任务及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村委会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