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3〕29号文件,2024年中央提前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已足额拨付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强化农民增收举措,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做到合理统筹细化安排落实项目资金,认真统筹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结合疏附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疏附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政策落实,强化工作措施,毫不放松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近几年在疏附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农业经济稳定向好,粮食安全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业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经营方式进一步转变,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快速增加,其社会化服务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不断丰富,有力稳定了农业生产。疏附县耕地总面积64.5万亩,全县农户数6.3万户,2024年种植冬小麦37.87万亩、计划种植正播玉米14万亩,粮食生产在前期高位的基础上继续增长,人均占有量稳定提升。
二、项目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项目的实施,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70%以上、完成申报服务规模经营面积、服务对象单产水平逐年提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等不断提高,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率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2024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计划按照27元/亩的标准,补助农业生产小麦收割环节托管服务面积11.11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组织和服务环节。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计划对我县冬小麦相对薄弱的收割环节进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面积11.11万亩、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70%以上。服务组织确定是在充分了解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服务组织应具备的相关要求,从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的服务组织中选取3家以上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时间任务节点安排从2024年6月至2024年7月,完成协议服务面积。
(二)制定标准。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二是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三是小麦收割托管服务要适时收割,割茬高度小于15cm,籽粒破损率小于1.5%。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后和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提供和农户间的居间服务,在不高于2024年喀什地区小麦收割农机服务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市场价格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完成后,以27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优选服务组织。从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合同(协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五)监督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县农业农村部门、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三级监督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按照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严格落实项目实施,指导服务组织做好服务台账、相关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等。
(六)检查验收。项目确定的服务环节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经及乡村两级干部检查验收,项目验收采抽户方式,每个村抽5-10户服务对象,做到项目实施村全覆盖,并及时出具验收结果。
(七)兑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按其完成任务面积确定最终补助金额,农经部门给服务组织到财政部门办理补助,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选定服务组织。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在县域内外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详见新农办经〔2020〕56号),以农业农村部门掌握情况为准;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农机手签订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二)组织项目实施。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协议)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三)项目检查验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经及乡村两级干部来检查验收,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项目验收采抽户方式,每个村抽5-10户服务对象,做到项目实施村全覆盖。
(四)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县级实施方案、县域内拟补助任务面积测算补助标准,并对符合补助标准的服务组织按其完成任务面积确定补助金额,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
(二)强化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实施所在乡镇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项目实施完成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县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024年疏附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及分配资金表
序号 |
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名称 |
项目实施乡镇 |
服务环节 |
补助标准 |
服务面积(亩) |
折算服务面积(亩) |
分配资金(万元) |
1 |
疏附县亚尔丹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
石园镇 |
小麦收割 |
27元/亩 |
27854 |
7520 |
75 |
2 |
疏附县新发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
石园镇 |
小麦收割 |
27元/亩 |
23690 |
6396 |
65 |
3 |
疏附县群达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 |
乌帕尔镇 |
小麦收割 |
27元/亩 |
25589 |
6909 |
69 |
4 |
疏附县惠万家农业机械农民专业合作社 |
乌帕尔镇 |
小麦收割 |
27元/亩 |
25410 |
6860 |
68 |
5 |
疏附县民旺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
铁日木乡 |
小麦收割 |
27元/亩 |
8575 |
2315 |
23 |
合计 |
|
|
|
|
111111 |
3000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