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关于报送〈2023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使用方案〉的通知》(新牧函〔2023〕1042 号)要求,和地区畜牧兽医局《喀什地区2023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分配方案》要求,地区财政局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6万元,用于支持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为合理使用救灾资金,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农财〔2022〕7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自治区《冬春季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导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
2、项目监管单位:疏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项目实施单位: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实施地点:疏附县木什乡7村
5、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月-2024年6月。
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补助资金5.6万元,对2023年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的企业进行补助,按照调运每吨饲料补助160元,补助350吨以上。
7、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养殖场位于疏附县木什乡7村,2023年该企业存栏奶牛2220头,生产母牛1115余头,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期间购买饲草料3883.64吨。
二、补贴程序
1、核定补助实施单位。
(1)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根据2024年1月16日下达的《关于及时关心化解相关涉牧企业反映困难的函》建议我县实施饲草料调运补助时,做好与企业的对接工作,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并考虑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反映困难;经疏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把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给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2、资金分配
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根据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上报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期间购买饲草料数量,购买饲草料3882.64吨,补助比例9%,分配资金5.6万元。
3、进度安排
2024年2月前,根据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喀什地区2023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分配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地区畜牧兽医局审核通过。
2024年3月前,收集疏附县南达冰川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调运购买饲草料票据凭证等。
2024年4月前,完成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5.6万元资金拨付。
2024年12月,根据地区安排,完成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从以下各方面进行验收。
1、查看并收集资料。养殖场户提供的材料: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养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饲料调运合同,入库单、购买饲草料的过磅单、发票等。
查看资金发放程序、受益户名单和补助结果“两公示”情况。
2、根据绩效目标,逐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四、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检查,监督项目落实进度,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一是要加强项目监管,对受益户名单进行核实,确保项目资金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补贴到位。二是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受益户名单和补助结果“两公示”制度,既在上报受益户名单时进行第一次公示,在资金发放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三是规范建档管理,认真做好受益户名单上报、公示等环节的档案、凭证、票据收集管理,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三)严格补助资金监管。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执行存在重大问题、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3年内不予安排各类畜牧业项目。
对于方案中确定的实施单位,若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能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印证材料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可以调整项目实施单位或调低享受的补贴资金。
五、绩效目标
年度总目标:通过使用救灾资金,调运和储备饲草料,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
详见附件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一批)绩效目标表》。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