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13:37 点击数:

围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服务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3〕29号文件,为做好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11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家庭农场6家。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包含了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设施农业合作社1家、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设施农业合作社1林果购销加工合作社2家、手工艺品合作社1家;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项目承担实施经营主体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带农益农效果显著,带动了周边群众就业增收和产业发展,助力了乡村产业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项目实施目标成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我县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更好发挥其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引领作用。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建设和生产加工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开展晾晒、分级、初加工、包装、仓储、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建设,改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条件,升级技术装备,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项目承担经营主体选定聚焦扶优扶强,注重示范带动效应和带农益农效果。原则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的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近三年未享受过合作社项目的示范社优先扶持。承担项目的示范家庭农场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管理名录系统,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有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

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下达项目资金114万元,资金使用方面,重点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个,每个补助18万元,补助资金额度90万元扶持地区级示范家庭农场6个,每个补助4万元,补助资金额度24万元。项目实施中,实施内容预算超过补助资金部分,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自筹。

、保障措施

(一)方案编制。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疏附县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扶持承担单位要求条件、实施目标、实施内容、资金使用、保障措施、绩效考评和验收程序等。对未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扶持内容使用项目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一律暂停三年项目安排。

(二)项目完成时限。项目自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12月结束并完成验收。

)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先建后补制,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根据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发票等,经实地验收通过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落实项目实施和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建设内容符合方案要求 ⠂ 

)负面清单。不得将监测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情况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纳入项目实施主体2022年和2023年度获得中央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资格后,因各种原因放弃项目实施或尚未完成的不得申报2024年度项目;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二是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三是支付土地流转、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经费。

六、绩效考评和验收程序

(一)绩效考评。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按照要求每月及时填报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对项目从立项到实施、资金支付进行全程监管,对项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地区通知,及时报地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

(二)验收程序。严格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实现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完工后,给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打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联合乡村两级进行项目验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存档,作为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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