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2024年中央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3】2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喀地财农【2023】24号)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88.7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资金补助78.75万元,购买人畜共患病保险补助资金5.25万元,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4.70万元。
二、资金分配方案及完成时间
(一)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78.75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1月、3月、5月、7月、9月的村级防疫员补助以及11月村级防疫员部分补助,175名村级防疫员补助每月预计平均791.6元。(全县每月聘用基层动物防疫员人数不超过175人,补助人数以当月各乡镇上报的基层动物防疫员考勤为准,当月不干的村级防疫员的补助平均发放给实际干的村级防疫员)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补贴方式:直补。
(二)人畜共患病保险费用5.25万元用于为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175名村级防疫员购买2025年人畜共患病保险,每名村级防疫员投保300元。计划于2024年10月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三)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4.70万元,用于对2023年无害化处理的1115头生猪按照每头42.15元进行补助。2024年4月完成印证资料的收集;2024年5月完成项目资金拨付;以上合计88.70万元。
三、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方式
1、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实施,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明确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管好用好。
2、严格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直接通过打卡发放村级防疫员个人账户;人畜共患病保险根据合同达到保险公司账上;无害化处理补助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卡到养殖户卡上。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人员对项目完成情况从以下各方面进行验收。
1、查看并收集资料。养殖场户提供的材料:“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小区)备案表、病死猪无害化证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名单等。
查看资金发放程序、受益户名单和补助结果“两公示”情况。
2、根据绩效目标,逐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日常检查,监督项目落实进度,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一是要加强项目监管,对各乡镇上报的受益户名单进行核实,确保项目资金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补贴到位。二是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公开透明。认真执行受益户名单和补助结果“两公示”制度,既在乡镇上报受益户名单时进行第一次公示,在资金发放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让群众了解政策,参与监督。三是规范建档管理,认真做好受益户名单上报、公示等环节的档案、凭证、票据收集管理,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清晰,有据可查。
(三)严格补助资金监管。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对项目执行存在重大问题、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3年内不予安排各类畜牧业项目。
对于方案中确定的实施单位,若不能完成任务或不能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印证材料的,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可以调整项目实施单位或调低享受的补贴资金。
六、绩效目标
年度总目标:通过使用动物防疫资金,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生猪养殖重点区域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应补尽补。确保全年畜牧业生产稳定。
详见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