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2024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摘要
1、项目编号:sfx2024-038
2、项目名称:疏附县2024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类别:小额贷款贴息
5、建设年限:2024年
6、建设地点:10个乡镇、三个场
7、建设内容:持续对全县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小额信贷资金进行按季贴息。
8、建设规模:全县脱贫户及监测户。
9、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
11、资金来源: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
12、监管单位:疏附县乡村振兴局、疏附县财政局
13、实施单位:疏附县农业农村局、疏附县农村信用社。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扎实开展我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快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致富步伐,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继续严格落实《中国银保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银保监发〔2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新政办发〔2018〕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新扶贫领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疏附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金融机构针对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等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鼓励专合组织、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等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对脱贫户及监测户的评级面达到100%,对符合“四有两好一项目”( 即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选择了合适的发展项目。下同)条件的脱贫户与监测户授信面达到90%以上、覆盖面达到80%以上。让脱贫户及监测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四、主要内容
(一)贷款的对象、条件、用途
1.贷款对象。全县精准识别出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中,年龄在18-65(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小于65周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
2.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必须做到“四有两好一项目”并脱贫户及监测户自愿申请,做到户贷户还。
3.贷款用途。脱贫户或监测户的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优势产业。不得将所贷扶贫小额贷款资金用于建房,装修,消费,购置家庭用品,结婚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2.贷款期限。1至3年。
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基准利率执行。
五、贷款程序及办理流程,贴息资金拨付时间及程序
(一)“三级联审”。由村、乡镇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按责任分工、分级依次调查、审查、审批。“三级联审”具体内容以下:
1.村级调查。村级“五人联查小组”(由第一书记,支部书记,会计,扶贫干部,信贷员构成)调查借款人家庭经营情况,采集家庭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信用评级和贷款授信,并核对借款人申请金额是否在家庭授信额度内;
2.乡镇审查。乡镇审查申请人是否是脱贫户或监测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存在一户多贷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情况;审查借款期限与经营周期是否相符;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规、合法,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对申请借款人和参与的产业项目双调查,审核申请借款人资金用途是否真实,是否具备经营条件和一定的还款能力。
3.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提交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审批与审定。
(二)贷款办理流程
贷款办理流程。脱贫户(或监测户)申请--村级调查--乡镇审核--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1.脱贫户(或监测户)申请。由贷款需求的脱贫户(或监测户)须向村委会提交《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
2.村级调查。依据乡镇乡村振兴办提供的脱贫户(或监测户)名册,由“五人联查小组”入户摸底调查,将调查汇总后的村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报经村第一书记审查同意并签字后,提交乡镇审核。
3.乡镇审核。乡镇乡村振兴办对村级审核上报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进行汇总和初审,报乡镇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提交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进行审定。
5.承贷金融机构贷前评审和合同签订。承贷金融机构对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表》汇总表及正式文件,对脱贫户(或监测户)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进行贷前内部评审并根据贷前评审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填制借款借据,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六、结息方式及还款方式
(一)结息方式
承贷金融机构依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按季度拨付,由放贷机构在每季度的22日利息出来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受益户享受贴息名单,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财政局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年期以内的贷款采用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要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还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提前还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允许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可根据还款方式和自己的经济情况等,决定是否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须由借款人提出申请,放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可以一次性全部还清,也可部分归还贷款。
七、贷后监督管理
1.贷后资金监控。“五人联查小组”,按照“户贷、村管、村监督”原则,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并填制《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后检查表》。
2.信息公示。县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贴息标准,贴息金额等信息,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并设立举报电话,接手社会群众监督。
3.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到期催收。贷款到期前30天,有“五人联查小组”共同催收,发出贷款到期催收通知通知借款人。
4.贷款展期与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制度的规定,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符合展期条件的只允许展期一次。已还清贷款且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5.在办理贷款续贷、贷款展期等手续时,均需按照新增贷款重新办理调查、审核、审批手续。
6.逾期处理。对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五人联查小组”向借款人发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催收通知书》,共同催收。
八、风险补偿与风险控制
1.风险补偿金管理。为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合规发放、安全运营、由县级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协议,承贷金融机构负责风险补偿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风险补偿金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存、封闭运行。
2.风险补偿金拨付“风险补偿金管理委员会”对已发生的逾期贷款,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8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20%的比例,及时拨付款项。借款人因故死亡,所属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贷款,又无法落实其他债务承担等情况下承贷金融机构可申请补偿。
九、预期效果
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造血作用,缓解脱贫户及监测对象贷款难,利率高,风险大等现实问题,加大对脱贫户及监测帮扶对象的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
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998-3255658(县农业农村局)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