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享受范围:全县学前三年在园幼儿。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800元,其中: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取暖费120元。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享受范围: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72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940元;特殊教育学生(含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
2.取暖费补助。享受范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50元取暖费补助。
3.免费教科书补助。享受范围: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自治区本级和各地(县、市、区)按比例共同承担。
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享受范围:农村寄宿生100%,城市寄宿生40%(南疆四地州100%)。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75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开支。
5.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享受范围:城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贫困面按30%确定。资助标准: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开支。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享受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生每年共享受1000元补助,按每生每年补助200天计算(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助学金。享受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每生每学年3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学年2000元;第三档:每生每学年1000元。
2.免学费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元,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430元。
3.免教材费补助。享受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补助标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科目表提供。
4.免住宿费。享受范围: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助学金。享受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档:每生每年1500元。
2.免学费补助。享受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补助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3.免住宿费、教材费补助。享受范围: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补助标准: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
4.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享受范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在校生(成绩优异且表现特别突出)。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自治区分配名额,每学年评选一次)。
五、其他教育惠民政策
1.援疆资金资助疆内外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享受范围: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疆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预科培养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资助标准:第一档:资助标准6000元,资助对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疆外大学生。第二档:资助标准3000元,资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疆内大学生。
2.“雨露计划”补助项目。享受范围:疏附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检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含全日制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享受范围:当年考入疆内、疆外高校的家庭经济贫困新生。资助标准:给予考入疆内高校的新生每生500元,疆外高校的新生每生1000元的补助(按地区分配名额,每年评选一次)。
4.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