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新民函〔2025〕64号)等文件精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
一、救助对象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已纳入疏附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以下两类人员:
1.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
2.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救助额度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已明确的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享受的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救助流程
采取“预评估、先入住、后救助”的原则。
(一)能力评估
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填写《疏附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救助
入住有能力承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详见附件2)满30日后,可以向民政局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养老服务协议;
2.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详见附件3);
3.《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4)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确认
经疏附县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0998-3252588
附件:1.
疏附县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表
3.
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4.
疏附县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救助申请审批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