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

来源:疏附县民政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12:50 点击数: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新民发【2021】74号文件精神,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员申请及受理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入户了解掌握居民生活情况,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整理上报民政局养老科。市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关于提高喀什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喀地民字2022】9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地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目前的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90元/月。

                    疏附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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