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促增收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援疆资金效益,壮大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吸纳就业能力,培育疏附劳务品牌,有效助推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2026年疏附县公共就业服务建设项目(就业奖补)实施方案》和《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疏附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由广东省对口支援疏附县援疆项目计划中统筹支付,总资金1200万元,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支付,专项用于就业奖励、职业培训补贴、劳务输出奖励等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二、政策补助范围、标准
(一)疆内外就业创业典型奖励
组织开展本年度就业创业典型评选、表彰及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报名、公开评审、名单公示全流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就业地域、务工成本及示范作用实行差异化奖励:疆外就业创业典型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8000元;疆内跨地区就业创业典型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4000元;地区内就业创业典型每人发放一次性奖励2000元。
提交资料:(1)疆内外就业创业典型奖励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一类银行卡复印件;(3)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收条、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社区)开具的外出务工就业证明,以上材料任意提供一项即可;(4)本人委托书(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名、领奖等相关手续时提交,本人自行办理无需提供)。
(二)职业培训补贴
结合本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安排,统筹多方培训保障资金,计划拟使用50万元,专项用于无人机CAAC应用执照、土石方挖掘机、装载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叉车等特种作业及农机操作类行业操作证培训。培训补贴实行一人一年一补政策,参训人员取得相应行业操作证方可申领补贴,本次培训同步纳入全县培训大盘统筹实施。
提交资料:(1)开班申请、同意开班批复、参训人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培训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师身份证复印件、教练资格证书、教师承符合性资质诺书等其他资料;(2)资金申请报告、学员取得证书复印件、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学员领取证书签收花名册、发放证书图片、培训图片和视频、就餐签字表、学员参加培训代申请协议及花名册、就业证明、就业人员花名册、订单培训协议、订单培训就业人员花名册等其他资料;(3)培训单位资质证明(民航局颁发的培训资质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其他资料。
(三)社会中介机构及劳务经纪人奖励
1.向疆外输转劳动力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200元/人给予补贴;
2.向疆内(指地区外)输转劳动力且稳定就业1个月及以上(含季节性务工)的,按150元/人给予补贴。
提交资料:(1)社会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证明)复印件;劳务经纪人:需提供乡村两级核查推荐表;(2)劳务经纪人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3)输转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中介机构:工资发放记录(疆外就业满3个月、疆内就业满1个月);劳务经纪人:需提供发放工资相关证明;(5)中介机构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四)企业稳岗、社会中介和劳力密集型专项奖励
统筹使用460万元,专项用于发放企业稳岗奖励、劳动密集型专项奖励及社会中介专项奖励,助力企业稳定用工,推动劳动力就业创业。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乡村两级核查证明;(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5)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6)银行工资流水;(7)企业申请承诺书。
(五)公共就业服务
使用500万元购买第三方公共就业服务,主要负责摸排全县就业情况、更新核实就业信息、维护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发布收集就业岗位信息等工作。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服务合同及政采云相关采购手续;(3)资金申请及发票。
(六)采购第三方评审服务
计划安排不超过总资金的2.5%用于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进行调配,且第三方评审机构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第三方评审机构主要负责对援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提交资料:(1)合同;(2)政采云相关手续;(3)发票。三、资金保障
结合实际用款情况,可参照统一补贴标准统筹调配跨周期补贴资金;各类型项目补贴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自主调剂,经县发改委、援疆疏附县工作队报批后执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四、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停止支付未拨付资金,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列入黑名单,12个月内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1.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受到处罚的;
2.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伪造证明等方式套取、骗取奖励资金的;
3.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自县人民政府网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2.本细则由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所涉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惠及相关申领个人及企业;
3.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