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 号)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用人单位申请等程序,拟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对象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自2026年1月至7月期间安置并发放补贴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置对象范围
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失业家庭成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失业人员;
3.女满 45 周岁、男满 55 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4.连续失业 1 年及以上的就业困难大中专毕业生;
5.持残疾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6.因征地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8.登记失业连续 6 个月及以上的退役军人;
9.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2.城乡岗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乡村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 年 8月 18日起至 2026年 8月28日止。
四、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安置人员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中心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98—3252141
地 址:疏附县人民北路28号
五、拟安置人员名单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 8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