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企业补贴标准为: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2.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的,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我县2025年度1至3月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70家,共计补贴资金1851907.77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4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保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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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5年中小微企业社保返还汇总表-第一季度(第一批)公示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