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
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公告
疏附县各医疗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
现请我县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积极来我中心申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自治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截止日期2023年8月13日。
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参考附件。
附件: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含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一次性告知书
疏附县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