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疏附县2023年就业交通补助的
通 知
各乡(镇)、场:
根据疏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启动通知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现针对疏附县籍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自主外出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交通补助申请工作,望各乡镇,疏附县户籍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助对象
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疏附县籍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自主赴外地稳定就业人员。
二、奖补标准
经审核确认后,按照疆内不超过500元/人、疆外不超过1000元/人。
三、申报流程
申报者需提供申请表、本人劳动合同和收入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开具稳定就业及收入相关证明、脱贫户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初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复审,经县人社局与县乡村振兴局终审后,由人社部门统一进行个人账户打卡发放。
本方案由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美丽开木·沙地诺夫
联系电话:0998-3252141
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