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注销过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公告

来源: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19:26 点击数:

疏附县59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你单位(单位名单见附件)持有我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但你单位主体资格依法终止或者许可状态过期,请你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原许可申办窗口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局将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注销手续,并对社会公示:(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小作坊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小作坊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食品经营登记证:(一)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登记证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登记证依法被吊销的;(四)经营场所销售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登记的其他情形。)的相关规定注销你单位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核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名单(1)

    附件2: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528)

    附件3:拟注销过期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证名单(2)

    附件4:拟注销小餐饮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名单(53)

    附件5:拟注销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名单(11) 

 

 

 

疏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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