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经核查,疏附县辖区内5家货运企业名下共计10辆货物运输车辆,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局依法对涉事10辆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吊销。
自本公告发布起,相关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作废;上述涉事所属运输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车辆《道路运输证》正、副本原件交回疏附县交通运输局核销,逾期不进行处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自处罚生效之日起,上述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性货物运输,违者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