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受灾1户,直接财产损失为810元。2024年12月9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住宅“12·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调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2026年1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疏附县“12·7”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当事人亚森**·**提,男,维吾尔族,34岁,居民身份证号为653121********00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农村自建房内,为非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无责任单位,火灾事故责任人(亚森卡日·麦麦提)在火灾中死亡,该事故不予追责问责。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的《疏附县“12·7”托克扎克镇3村1组103号民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的有关规定,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紧紧围绕防范和整改措施组织开展整改,强力开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压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压实属地责任
目前,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全面督促并推动全村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汲取“12·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力量完成了对辖区内重点对象的逐户排查,已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了动态更新的管理台账,逐一明确了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已落实重点监护与看护措施,全面实行“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职责清晰、人员到位、保障有力。针对前期高发频发的火灾类型,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研究制定并实施了专项治理方案,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同时,技防措施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已为辖区内的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群体住所集中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有效提升了火灾预警、事前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深化排查整治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已充分发动综治队员、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聚焦居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以及居住场所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逐户消防安全检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楼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电源、关燃气、关火源)活动,对排查发现的家庭火灾隐患已建立台账并督促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形成了排查、登记、整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三)建强基层应急力量
疏附县托克扎克镇人民政府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已全面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村建立了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已初步显现,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响应,实现“打早、打小、打初”,有效控制火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强化靶向宣传教育
目前,已常态化利用农村广播、村委会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知识、措施和逃生自救方法。持续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面对面宣传教育,重点传授用火、用电、安全知识。用微信群推广了一批易记易用的消防安全口号和标语。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动态调整宣传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群众火灾防控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能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防范措施的要求,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农村消防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附件:
疏附县“12.7”一般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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