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来源: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10:3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构建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疏附县特色农产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疏附县行政区域内,涉及以下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农产品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未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行为;

2.农产品流通环节:销售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霉变变质的农产品,虚假标注产地、质量等级、检测结果,伪造或冒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标签等行为;

3.农资经营环节: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无证经营、未按规定备案,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行为;

4.其他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产地环境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屠宰环节违法违规操作等。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主要受理渠道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举报电话:0998-3255165(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应急联络电话:13579066630(24小时值守)

举报邮箱:67432584@qq.com

来访地址:疏附县团结南路1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3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

邮政编码:844100

疏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举报电话:0998-3255127(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应急联络电话:1669999365924小时值守)

来信地址:疏附县团结南路15号(农业农村局附属楼执法大队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字样

(二)补充受理渠道

乡镇级受理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设立投诉举报联络点,可现场反映问题或咨询相关事宜;

网络举报平台:通过疏附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jsf.gov.cn“投诉举报”栏目在线提交线索。

三、投诉举报要求

投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有效线索,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经过、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检测报告、照片、视频等),线索信息越详细,越有利于快速核查处置;

鼓励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理流程与时限

线索登记:相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登记、分类甄别,确定受理范围;

核查处置:对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复杂事项5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案件查处等工作;

结果反馈:一般投诉举报事项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重大复杂事项处理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期间将定期告知进展情况;

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关键线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所列投诉举报渠道长期有效,各受理单位将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相关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与协同办案机制,对跨部门、跨区域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通报、联合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产品生产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疏附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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