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疏附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17:43 点击数:


疏附县“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516



疏附县“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25441345分许,疏附县吾库萨克镇五羊大道5km+973m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两轮轻便摩托车剐蹭致人卷入车底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疏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疏附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工会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的疏附县‘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组织调查。同步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技术分析、专家论证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疏附县“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89,注册地址:疏附县*******************,企业法定代表人:梁**,身份证号:432503****0314安全管理负责人:*,身份证号:652327****2328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1MA776N****,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65312100****,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公司共有货运车辆25辆,其中挂车7辆。

(二)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员情况

1.事故车辆情况

Q*****重型半挂牵引车(新QA***挂车),品牌牵引车为豪沃牌ZZ**********,挂车为迪尔帕斯牌,使用性质:货运,检验有效期:2025531止,机动车所有人: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强险有效期:2025318日至2026318日,机动车商业保险第三者200万(其中挂车300万),有效期:2025319日至2026318日。2025317日在疏附县恒兴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经核对检验监管平台影像化音视频资料,检验过程合理合法,检验结果符合国标要求。车管部门已核查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和年审情况,均无异常。

Q******两轮轻便摩托车,品牌:众星牌,型号:GQ-5,机动车所有人:库**·**,拥有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两轮轻便摩托车系库**·**2025317日在远方市场内斗鸽儿电动车销售店内购买,购买后上牌(新Q******00分至20263190000

2.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

**,男,汉族,身份证号:432503****137858岁,初中文化程度,已婚,职业:司机,现住址:疏附县吾库萨克镇**小区**单元***室,户籍地:湖南省**地区**********组,系新Q*****重型半挂牵引车(新Q****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091228日,准驾车型:A2,有效期:20151228日至20251228日,发证机关: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驾行为。

**·**,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121****152635岁,小学文化程度,已婚,职业:农民;住址及户籍地:新疆喀什市**街道*****号院**号楼*单元***室。系新Q******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系事故中死者。经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麦**驾行为。

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路段当日天气情况

20254410时至24时,晴,最高温度22℃,最低温度10℃,无降水。综合上述气象数据分析,事故排除恶劣天气影响。道路为叉路口呈“Y”型,视线效果良好。

2.事故路段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五羊大道5km+973m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城市道路,呈南北走向,柏油路面,道路标线清晰,限速“60”,经实地测量路基宽度11.2米,事发时路面干燥。事故路段北侧为十字路口,南侧为T字路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441345分许,在疏附县吾库萨克镇五羊大道5km+973m路段,由**驾驶的新Q*****重型半挂牵引车(新Q****轻便摩托车剐蹭,致使**·**摔倒后被重型半挂车右后车轮碾压,**·**当场死亡。

(二)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5441349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肇事司机报警后,指挥中心134912秒接到警情(平台查询)迅速指派18号警务站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18号警务站135256秒到达现场(监控回溯);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组1354分到达现场监控回溯

18号警务站及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开展现场封控、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安局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报告。“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现场抢救无效后,救护医生当场确认**·**死亡。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疏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带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消防救援局、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工作

2.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疏附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迅速作出指示,县交通运输局及涉事企业相关人员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目前死者已下葬,后续赔偿事宜在事故责任认定后进行处理,事故当事人家属情绪稳定,无上访信访苗头。

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5425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653121120250000***,认定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应急救援评估

从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总体情况来看,发生事故驾驶人第一时间给110拨打电话请求救援,县人民医院最快速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急救措施。现场人员上报和救援信息传递沟通顺畅;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局、人民医院等部门应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70元。

(一)死者基本信息

**·**,女,维吾尔族,身份证号码:653121****1526,户籍地:新疆喀什市**街道*****号院**号楼*单元***室,系新Q******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70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驾驶Q*****(新Q***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驾驶新Q******两轮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时违规变道,与左侧同向行驶的新Q*****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剐蹭,致使**·**摔倒后被重型半挂车右后轮碾压死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照要求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Q*****号车驾驶员张**未参加3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5310日排查时发现新Q*****号车动态监控终端故障,车辆不能正常保持在线,未记录,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GPS监控人员长期脱岗。事故车驾驶员未在12123系统内备案。未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行业部门监督不到位。疏附县交通运输局对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等情况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予以督促整改。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电动车专项治理不到位,针对涉事故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未及时发现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疏附县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交叉路口为让直行和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未安全驾驶引起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企业及有关单位主要问题

(一)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一是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025年以来公司没有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记录。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2025以来该公司开展了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只有4名驾驶人参加。事故车辆驾驶员没有参加培训的记录。三是GPS监控人员长期脱岗。经调查,按照规定公司应配备不少于2GPS动态监控管理员,但该公司只有1名,且从328日开始离岗,直到事故发生当天无人监看。事故车辆2024122日以来处于报停状态,35日以来GPS一直处于掉线状态,该公司没有及时督促维护。检查时另有3辆车的GPS处于掉线状态。四是公司12123平台车辆信息与驾驶员信息登记不符。公司有25辆车,备案中有18名驾驶员,实际只有13名驾驶员,事故车驾驶员未在12123系统内备案。五是未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发现予以督促整改。

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电动车专项治理不到位,针对涉事故两轮轻便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未及时发现予以处罚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Q*****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安全意识淡薄,未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仔细观察车辆前后及两侧的交通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已于2025425日刑事立案,425日被刑事拘留,428日提请疏附县人民检察院逮捕,430日疏附县人民检察院下达不予逮捕通知书,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起诉到县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2.**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疏附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由疏附县交通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处理。

2.疏附县交通运输局,针对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向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3.疏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安全管控不到位,针对**·麦**无证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未及时发现处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向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讨。

)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整改措施

为汲取4·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喀什四海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4·04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督促员工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安全监管,着力提升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管控,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货运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三)加强重点车辆重大隐患整治力度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深入剖析事故成因和暴露问题,查找风险隐患,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重大隐患整治力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全方位查找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强化分析研判工作,针对不放心部位、不放心线路、不放心区域,加强专题研判,完善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根据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全力抓紧抓好事故预防工作。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摒弃各类交通陋习,督促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安全驾驶,降低交通事故死亡和致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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