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疏附县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明确公开方式。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局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牵头股室: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信息公示平台,归集完善我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信息,主动与执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对接。
责任主体:行政办公室
3、强化事前公开。要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等信息,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应急管理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1)要利用政府网站做好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政务服务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相关股室、直属单位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事前公开内容。经审核后予以公示。
牵头股室: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要利用政府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并公示。
牵头股室: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审批机构、办理时限等内容。⠼/span>
牵头股室: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4、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法、送达执法文书等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调查取证等直接面向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执法活动时,必须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法、送达执法文书等活动时,至少2人以上,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应当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在本局政务服务窗口、各股室等固定办事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合格证的审核办事程序、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5、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工作要按时主动向社会公示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要求重新作出或者依据相关规定公示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机制。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有关数据,并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
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按照自治区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本系统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做到文字记录,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规范音像记录。
(1)要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行政强制、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根据执法具体情况,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合理配置音像记录设备以及设置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责任主体:行政办公室、各股室、执法大队
(3)要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工作。要利用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发挥记录作用。行政办公室要通过案卷评查等形式,结合评议考核工作内容,加强执法监督,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要定期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挥对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行政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调整到岗位。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责任主体:行政办公室
(2)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责任主体:行政办公室
2、确定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相关程序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要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界定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制度并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确定。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3、明确审核内容。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审核等内容。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法制审核机构对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4、明确审核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心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行政办公室
责任主体:各股室、执法大队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机构成员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要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单位和个人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本级行政执法要分类制定行政执法股室,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本级行政执法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纳入财政预算,解决推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工作人员。严格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
四要强化督促考核。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纳入年底效能考核体系。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上级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
附件:1、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疏附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4、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5、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
6、疏附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7、疏附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8、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9、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10、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11、疏附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