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5月27日10时17分左右,由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外墙涂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地区安委会于2023年5月27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由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8日,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已就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的规定,给予伽师县正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人民币333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付某某人民币762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员魏某某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4、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监丁某某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5、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员艾某某人民币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努某某,疏附县房产服务中心甲方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张某某,疏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3、赵某某,疏附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4、胡某某,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发生事故后,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企业停工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护栏等。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梳理项目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专职安全员组织开展月度安全履职考核。关心一线施工人员身心健康,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不放心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四是抓好从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公司针对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在岗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改正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工程质量。三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公司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叫停该项目,查找在该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再次发生各类事故。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坚决消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有效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5月27日10时17分左右,由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外墙涂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地区安委会于2023年5月27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由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8日,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已就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的规定,给予伽师县正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人民币333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付某某人民币762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员魏某某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4、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监丁某某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5、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员艾某某人民币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努某某,疏附县房产服务中心甲方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张某某,疏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3、赵某某,疏附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4、胡某某,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发生事故后,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企业停工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护栏等。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梳理项目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专职安全员组织开展月度安全履职考核。关心一线施工人员身心健康,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不放心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四是抓好从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公司针对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在岗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改正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工程质量。三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公司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叫停该项目,查找在该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再次发生各类事故。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坚决消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有效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5月27日10时17分左右,由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外墙涂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地区安委会于2023年5月27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由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8日,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已就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的规定,给予伽师县正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人民币333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付某某人民币762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员魏某某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4、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监丁某某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5、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员艾某某人民币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努某某,疏附县房产服务中心甲方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张某某,疏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3、赵某某,疏附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4、胡某某,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发生事故后,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企业停工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护栏等。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梳理项目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专职安全员组织开展月度安全履职考核。关心一线施工人员身心健康,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不放心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四是抓好从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公司针对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在岗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改正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工程质量。三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公司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叫停该项目,查找在该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再次发生各类事故。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坚决消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有效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5月27日10时17分左右,由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外墙涂料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地区安委会于2023年5月27日对本起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由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8日,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已就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5的规定,给予伽师县正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人民币3331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2、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理付某某人民币762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3、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员魏某某人民币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4、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监丁某某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5、2023年9月21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给予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员艾某某人民币37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9日,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三)对相关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努某某,疏附县房产服务中心甲方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张某某,疏附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3、赵某某,疏附县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负责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对其进行进行谈话提醒。
4、胡某某,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根据《疏附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伽师县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发生事故后,深刻汲取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理念。企业停工停产整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大资金投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护栏等。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梳理项目安全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三是严格考核管理。加大对有关管理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力度,专职安全员组织开展月度安全履职考核。关心一线施工人员身心健康,摸排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做到不放心不上岗、不安全不施工。四是抓好从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二)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公司针对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在岗不履职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改正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确保工程质量。三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公司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疏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叫停该项目,查找在该项目中存在的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杜绝再次发生各类事故。二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工地进行了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坚决消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有效杜绝发生类似问题。三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