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9”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2021年9月29日13时14分(北京时间),疏附县广州新城天津海河园区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疏附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疏附县“9·2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于11月1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规范》规定,2022年11月,疏附县人民政府组织(具体由疏附县安委办组织实施)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9”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事故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并抽查涉事企业员工掌握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同时对同类型企业进行了抽查。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对以下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如下:
1.杜成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第一款,建议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对杜成悦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2.刘占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第一款,建议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对刘占勇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3.兰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第一款,建议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对兰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4.阿卜杜热合曼·伊德日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疏附县应急管理局。
5.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对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35万元罚款。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追究行政责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第一款,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对杜成悦、刘占勇、兰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其中,杜成悦处1.2万元行政罚款、刘占勇处1.02万元行政罚款、兰帅1.2万元行政罚款,上述三人依法申请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经研究同意后,该3人的3.42万行政处罚已于2021年11月18日上缴国库。
2.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处理人员
阿卜杜热合曼·伊德日斯作为起重机操作人员,未落实从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违反起重机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其给予开除处理。
3.对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由疏附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35万元罚款。该公司依法申请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8日和2022年3月10日分三期,将35万元行政罚款上缴国库。
(二)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职责,二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取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资质,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生产车间一线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将安全生产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进一步调度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四是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坚持一边整改一边教育,制定入厂安全教育培训方案、计划和日常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通过组织测试,从业人员已经掌握岗位及日常安全常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五是企业进一步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专职人员盯看、视频监控等方式,提升现场管理能力和防范水平。六是未对生产现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摸排,在相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推动各媒体开展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配足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明确任务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自治区、地区和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力度,贯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事故 安全生产严管严控36条措施》和《疏附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疏附县“9·29”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