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23〕15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现将喀什地区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严重影响防洪安全行为。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严重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违法违规占用和毁坏行洪通道及防洪设施;严禁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严禁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和滩地;严禁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其他水上障碍物;严禁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二、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行为。严禁擅自取用地下水、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严禁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严禁非法采砂和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严禁以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严禁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
四、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和水土流失违法行为。严禁侵占、拆除、损毁及擅自动用水利设施;严禁从事影响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矿等违法行为;严禁违法破坏水土资源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严禁从事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及输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
疏附县水利局将联合疏附县人民法院、疏附县检察院、疏附县公安局、疏附县司法局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保护河湖环境,人人有责。竭诚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河湖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问题线索举报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监督举报电话:
12314(水利部)
0991-5817488(自治区水利厅)
0998-2530121(喀什地区水利局)
0998-3258100、0998-3258114(疏附县水利局)
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址:http://supe.mwr.gov.cn/(水利部)
疏附县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疏附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