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地区相关工作要求,现结合疏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疏附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二、组织领导
组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广昊(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员:艾斯卡尔·艾尼瓦(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霍喜荣(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附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春洪(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玄承钢(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晋涛(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天云(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阿布都热合曼·达吾提(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褚恭敬(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苏建新(县自然自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玉素甫·艾力(县商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附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霍喜荣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县域生态考核相关协调工作。
三、考核工作实施步骤
(一)2025年10月1日前。各相关单位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规定,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掌握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印证材料和台账的收集,确保各项资料按时上报,同时做好自治区、地区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二)2025年10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完成填报与审核,并结合各自职责将年度考核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及生态创建活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三)2025年10月20日前。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录入,并将审核后的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复核,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四、职责分工
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自查工作,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填报相关数据,督导县生态环境部门按考核要求及时完成县域内水环境、空气质量、农村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编制季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国家软件并及时报送地区生态环境局。
政府办公室:负责提供政府成立县域考核协调机构的文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对此次县域生态考核工作进行全面协调组织。负责提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材料,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工作。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附县分局:负责对县域考核地表水、地下水、县城饮用水、千吨万人、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及基本信息调查和确认,并按时间节点完成监测工作;负责提供空气自动站、排污许可证、重点企业监管等相关数据及自查报告的汇总;负责提供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数据;负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经费保障,提供县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当年通过人大常委会印发的财政预算文件,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保护方面的预算证明,非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的环境保护支出证明。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县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等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县域林地覆盖率和林地面积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县域草地面积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负责提供沙漠化面积数据及来源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负责提供生态修复方案或计划。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指标等相关数据;负责提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等数据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负责提供乡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统计数据;负责提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材料;负责提供考核年及上一年的全县天然气消耗数据。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考核年及上一年的全县煤炭消耗数据。
县商工信局:负责提供考核年及上一年的全县油品消耗数据。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地下水水位数据;负责提供考核年全县水资源消耗数据。负责协助开展各类水环境监测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材料;负责提供考核年已竣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负责提供规模化畜禽养殖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负责提供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县域社会、经济等统计数据及数据来源证明材料,最新统计年报;负责提供考核年及上一年的全县电力消耗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考核年整村接入城市管网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已完成验收的建设资料。
涉及山水林田湖草(包含高标准农田项目)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污水治理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立项文件、批复、资金拨付情况、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必须为考核年完工的项目。
五、工作要求
县域生态考核工作不仅是评估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转移支付成效的重要依据,而且关系到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安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
各相关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人员报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县域生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因数据上报不及时、不准确,影响疏附县2025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及2026年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将对相关填报单位及责任领导报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