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和县委工作要求,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疏附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职责分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供热、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2025年,全县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3.3%以上,扣除扬尘天气,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5%(2天)以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52.8微克/立方米以下,完成地区下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十四五”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1.持续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新、改、扩“两高一低”项目要符合产业规划、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减污降碳等相关制度,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预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2.持续推动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严格落实疏附县“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逐步淘汰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设备。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发展,完善产业规划布局,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产业集群化”。
3.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聚焦“双碳”目标,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促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工程。
4.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与散煤治理。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按照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淘汰既有燃煤锅炉,杜绝散煤使用,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规范煤炭销售渠道。
5.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暂无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重点抓好烧结砖、石膏粉、岩棉等工业炉窑的排污监管。
6.持续优化公路网和企业作业车辆结构。结合县域交通实际,开展公路网优化工作,减少车辆因道路不畅造成的怠速行驶,降低尾气排放,倡导绿色出行,提升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快物流园区、工业城路网建设,推进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更新改造,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7.持续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机动车。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快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交车、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
(二)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8.持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施工工程造价,3000m²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增加机械化清扫和冲洗频次,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加大渣土运输监管力度,未经遮挡覆盖的禁止上路。加强城市及周边公共区域、园区等重点区域,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物料堆场、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易产尘区域,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砖瓦原料等抑尘管理。
9.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喀什地区“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工作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方针,持续开展“散乱污”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行动,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新增“散乱污”工业企业精准识别,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实现动态清零,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进一步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10.持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有序离田,结合实际精准划分禁烧范围。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强化各(镇)场政府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落实秸秆禁烧措施。
1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聚焦“三北”工程攻坚战,以林长制为抓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开展工业城区域增绿,采取生物治沙、工程固沙、光伏治沙、引洪灌溉等综合措施,有效治理沙化土地,以“扩边”为重点,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和沙漠化治理。完成4.18万亩林草湿荒一体化修复工作。
12.持续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引导辖区内重点涉气企业,结合实际,制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指导对标升级改造。开展失效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推动喀什闽顺、喀什飞腾等重点涉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质增效。
13.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加快推进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加强汽修行业监督检查,严查汽修露天喷漆作业。实施涂料、木材加工、家具、塑料制品等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氨逃逸防控。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1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管力度,督促餐饮行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依法查处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等违法行为。严禁使用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餐饮门店、游商地摊、露天烧烤等。加强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三)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5.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适时修订、补充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范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加强多部门联合研判会商,提高空气质量的预测预报准确率。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应急管控措施。统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16.持续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推进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备更新工作,做好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交接工作,并保障联网。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等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7.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监测执法协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定期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气企业全覆盖。整治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加强第三方检验、监测、运维机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相关各部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实施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乡(镇)、场,相关各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现场督办、限期整改、跟踪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分工表
工作举措
重点任务
具体分工
责任单位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1
持续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要求落实规划和项目环评、节能审查制度,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预留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
县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科室、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以下均需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科室、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
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完善产业规划布局。
县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推动能源结构转型。
聚焦“双碳”目标,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加快实施新疆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水电规划工程。
县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深化锅炉综合整治与散煤治理。
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t/h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淘汰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t/h及以下的生物质锅炉,实施锅炉超低排放、低氮燃烧改造。
县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续推进工业炉窑提标改造。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重点抓好烧结砖、石膏粉、岩棉等工业炉窑的排污监管。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加快重点区域路网建设,推进工矿企业车辆新能源更新改造,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
县发展和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持续强化移动源监管。
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交车、出租车比例不低于90%。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全环节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8
持续深化扬尘污染综合管控。
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3000m²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颗粒物监测监控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禁止未遮挡覆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加强重点区域,线性工程,易产尘行业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半年开展一次“回头看”,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实现动态清零,确保问题不反弹、成效可持续。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持续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强化各(镇)场政府的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秸秆禁烧措施。2025年,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
聚焦“三北”工程攻坚战,以林长制为抓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完成4.18万亩林草湿荒一体化修复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持续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制定“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指导对标升级改造。推动重点涉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提质增效。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持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控制。
加强汽修行业监督检查,严查汽修露天喷漆作业。实施涂料、木材加工、家具、塑料制品等行业及油品储运销(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及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督促餐饮行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清理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店铺。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15
持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统筹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制定应急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责任。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疏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推进县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设备更新工作,做好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交接工作,并保障联网。严厉打击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监测执法协同,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