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提升群众创业就业积极性,用活用好援疆资金,培育打造疏附劳务品牌,持续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有效助推城乡劳动力稳定就业,并结合疏附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
由广东省对口支援疏附县援疆项目计划中统筹支付,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实支付。
二、政策补助范围、标准
(一)稳岗奖励
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同一劳动力在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用工奖励:
1.普通企业带动40名员工且每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含)以上,乡村工厂带动20名员工且每月平均工资达到1620元(含)以上。
2.累计用工满6个月及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5)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6)员工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原件(含电子版);(7)企业申请承诺书;(8)乡村两级核查证明。
(二)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培训单位,对城乡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学员身份符合参训规定等条件,给予培训补贴。且2023年培训补贴未支付完的可以从2024年专项资金中补齐。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按照1800元/人进行奖励。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照400元/人次。
提交资料:(1)开班资料;(2)考勤资料;(3)资金申请报告;(4)喀什地区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表、就业培训补贴审批表、享受就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5)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6)培训证书复印件、代申请协议、就业证明。
(三)输转劳动力稳岗奖励
1.其他省市就业专项奖励。①对吸纳疏附籍劳动力就业超过50人及以上的其他省市企业,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安置基础设施改造费用奖励。②对吸纳疏附籍50人以上每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上,且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其他省市企业,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用工奖励,同一劳动力在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用工奖励。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5)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6)员工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原件(含电子版)。
2.疆内外就业奖励。对疆内外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劳动力,给予区外疆内1000元/人、疆外2000元/人的交通奖励。奖励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且与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扶贫衔接资金就业交通类项目不得重复申领。
提交资料:(1)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3)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户籍地或居住地开具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4)提供本人委托书。
3.社会中介劳务输出奖励。疏附县社会中介劳务服务机构,可按实际协调输转劳动力人数,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安排务工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合同),给予150元/人的中介服务奖励。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5)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6)员工3个月工资表;(7)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协议。
(四)购买公共就业服务
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全县就业跟踪服务水平,计划使用218.3万元采购公共就业服务,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摸排全县就业人员就业情况、更新核实人员就业信息、维护自治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收集就业信息、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五)自主创业奖励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疆内外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疏附籍群众,带动疏附籍员工就业不少于2人,正常经营4个月(含)以上的,给予区外疆内5000元、疆外10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该奖励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地区类似创业奖励的个人不在此补助范围内。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4)员工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5)租店合同;(6)申请表;(7)户籍地核查证明。
(六)就业典型奖励
组织开展就业典型评比创建活动,评选出优秀就业带头人(就业较稳定发挥“一人带四邻”作用明显或地区外就业年工资性收入8万元以上或疆外长期稳定就业3年及以上),由乡镇推荐审核、县人社局复核,评选表彰40人(突出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分类表彰),予以5000元/人奖励。
提交资料:(1)个人申请表;(2)乡村两级核查报告;(3)个人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复印件;(4)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及工资明细。
(七)采购第三方服务
计划安排不超过总资金的2.5%用于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且项目资金根据实际进行调配。
提交资料:(1)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政采云相关手续;(3)发票。
(八)劳力密集型产业专项奖励
1.个人稳岗奖励
稳定6个月(含6个月)就业的疏附籍员工:
①每月平均工资在1800元(含1800元)以上,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补助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②每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每人每月补助400元(补助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③每月平均工资在4000元(含4000元)元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补助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针对5年内大中专、职高、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上,可再享受一次性稳岗补助2000元。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5年内大中专、职高、技工院校等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4)企业用工合同(或集体合同);(5)员工工资表及银行工资流水。
2.住房奖励
根据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符合个人稳岗奖励标准)的疏附籍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含1年)以上住房合同,企业可按房间每套数申请住房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每间给予1000元住房补助。
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住房人员花名册;(5)租房合同及缴费发票。
3.交通补助
疏附县籍员工在辖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符合个人稳岗奖励标准)就业员工,每人每年给予600元交通补助。
提交资料:(1)交通补助申请表;(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3)申请人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劳动报酬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收条、户籍地或居住地开具外出务工就业证明等任意一项);(4)申请人员花名册。
三、资金保障
鼓励企业加大新增就业工作力度;根据实际需要,若上年度项目资金不足时,可按照上一年度奖励标准调剂使用本年度项目资金;项目可跨年度执行,直至项目资金使用完为止(或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开始执行)该项目终止执行;本年度项目资金可在实施细则内调剂。
四、责任追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其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已开始使用的专项资金停止支付,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列入黑名单,12个月内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扶持政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并受到处罚;
2.未照章纳税、有偷税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以弄虚作假、虚报人数、虚增工资等方式套骗奖励行为;
4.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