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艾海提·艾合塔木同志主持召开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农工党、九三学社、医药卫生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研究了《关于对SFBQ1101B2026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等12个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关于对SFBQ1101B2026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该宗地位于疏附县乌帕尔镇1村(314国道南侧),宗地编号为SFBQ1101B2026001号,拟出让面积18917平方米(约28.38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0.2<FAR≤1.0,绿化率≥20%,土地级别参照四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02.00元/平方米(6.8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92.9534万元。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93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7.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乌帕尔镇配合,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
二、研究《关于对SFBQ0701B20260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该宗地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团结北路东侧、曼干路北侧),宗地编号为SFBQ0701B2026011号,拟出让面积25304.52平方米(约37.96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其中:住宅用地分摊面积22774.07平方米,商业用地分摊面积2530.45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托克扎克镇,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FAR≤2.0,建筑密度:20%<D≤30%,绿化率≥30%,土地级别为二级,住宅用地出让评估单价为450.0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单价为730.00元/平方米,综合单价478.00元/平方米(综合平均价31.87万元/亩),评估出让总价款为1209.5561万元。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210.0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60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20.0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确保土地出让手续合法合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
三、研究《关于收回县委宣传部2025年疏附县媒体融合生产平台及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2025年疏附县媒体融合生产平台建设和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迎宾西路北侧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面积为141284.46平方米(约211.93亩),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现无偿收回96245.10平方米(约144.3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县文广旅局户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确保土地收回程序合法、合规、公正。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确保土地收回过程依法依规。二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确保在收回过程中不发生信访案件。
四、研究《关于疏附县户外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该项目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迎宾西路北侧,计划用地面积为96245.10平方米(约144.37亩),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权属明确,无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财政局配合,确保划拨土地合法合规。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二是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