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艾海提·艾合塔木同志主持召开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的讲话、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内容,研究了《关于收购喀什白云特种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等议题,听取了相关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关于收购喀什白云特种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喀什白云特种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地(该宗地用地面积18215.6平方米﹤约27.32亩﹥)。收购喀什白云特种石膏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由杨军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收购工作,确保不出现纠纷。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收购的国有土地按照《疏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退还出让金事项呈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研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二、研究《关于退还两家国有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疏附县路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回位于吾库萨克镇5村和6村交界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37279.32平方米(约55.92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疏附县昆仑园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退回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金穗路西侧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192780.40平方米(约289.17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并由县财政退还土地出让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由杨军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退还土地出让金有关工作。二是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解除出让合同并收回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三是县国资委牵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有资产核销工作。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退还出让金事宜呈报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研究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三、研究《关于对SFBQ0705B202505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关于对SFBQ1001B202402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团结南路与下肖古孜东路交汇处地块出让总面积为18215.60平方米(约27.32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疏附县吾库萨克镇5村和6村交界处(海河园区东侧)地块出让总面积为37279.32平方米(约55.92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以上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由杨军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建设。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四、研究《关于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优化和局部调整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本次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优化和局部调整,涉及7个详细规划城镇单元,16个地块,面积约151.42公顷,此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要求,由杨军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五、研究《关于<喀什地区疏附县民族乐器村3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关于<喀什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疏附县民族乐器村3A级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用地面积4472.16平方米(约6.71亩),划拨类型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喀什地区野生动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面积8014.00平方米(约12.02亩),划拨类型为特殊用地,以上两个项目划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由杨军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收缴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和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县文广旅局、吾库萨克镇、辽园镇配合,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手续。
六、研究《关于无偿收回疏附县鸿焱供热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艾力亚尔江·奥斯曼就《请示》的起草背景和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会议认为,无偿收回疏附县鸿焱供热有限公司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内,面积40898.00平方米(约61.35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要求,由杨军同志牵头,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土地储备库管理,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