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艾海提·艾合塔木同志主持召开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研究了《关于申请出让1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等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关于申请出让1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新疆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12村1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3767平方公里,储量585.96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生产服务年限5.12年,出让评估价为1250.09万元。目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无矿业权纠纷,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疏附县矿业权设置方案。矿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会议决定,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要加强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出让。
会议要求,一是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采矿权出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关于延续疏附县两家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
会议指出,疏附县站敏乡1号建筑用砂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面积1.4096平方公里,采矿权出让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出让资源量705.1万立方米。根据2025年10月储量核实报告,采矿许可证内矿山开采储量415.36万立方米,剩余储量为275.64万立方米,保持年开采量200万方不变,采矿权人申请延续1年,补交采矿权收益323.13万元。疏附县木什乡1号建筑用砂矿,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矿,面积1.571平方公里,合同出让期限截止2025年11月2日,出让资源量768.81万立方米。根据2025年10月储量核实报告,采矿许可证内矿山累计开采资源量79.57万立方米,剩余资源量665.56万立方米,年开采量200万方不变,采矿权人申请延续3年,补交采矿权收益966.20万元。以上两家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已征求法律顾问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决定,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委、商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水利局配合,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要求,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详细的环境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在采矿权延续期间完成环境修复任务。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
三、研究《关于疏附县乌帕尔镇烟花爆竹仓储建设项目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
会议指出,该项目位于乌帕尔镇,计划用地面积为1.8917公顷,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裸土地),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不涉及土地征地拆迁事项、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会议决定,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工信局、文广旅局、乌帕尔镇配合,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要求,一是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要求准备用地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确保材料齐全、合规。二是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各相关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保持沟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项目用地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用途进行,防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研究《关于对SFBQ0901B2026003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指出,SFBQ0901B2026003号地块:位于吾库萨克镇3村(疏附县喀南快速路东侧),拟出让面积9440.00平方米(约14.16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为0.3<FAR≤0.5,建筑密度为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413.00元/平方米(约27.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389.8720万元。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389.872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0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SFBQ1001B2026004号地块: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4村村委会南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西侧),拟出让面积23443.0平方米(约35.16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8,建筑密度:40%<FAR≤5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四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02.00元/平方米(6.8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239.1186万元。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39.1186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2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决定,会议原则同意《请示》,由李广昊同志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县财政局、商工信局、文广旅局、吾库萨克镇、托克扎克镇配合,依法依规办理。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出让事宜,包括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组织竞价等。同时,做好准确的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二是县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三是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和使用。四是土地出让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加强监管,督促受让人按时开工、竣工,防止土地闲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