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同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两座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两座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文广旅局,吾库萨克镇、木什乡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疏附县两座社会足球场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工作。
二、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广州新城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广州新城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第一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设立保证金专户,缴纳复垦保证金,同时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通、应急,吾库萨克镇等有关单位配合监督项目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地上所有临建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临时用地合同,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费标准收缴费用。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和吾库萨克镇要督促用地单位保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并预防和防范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三、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盖孜河塔什米里克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设立保证金专户,缴纳复垦保证金,同时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二是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建、交通、应急,塔是米里克乡等有关部门配合监督项目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土地上所有临建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塔是米里克乡要督促用地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并预防和防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生和财产损失。
四、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民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民生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三是县民政局牵头,辽园镇等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疏附县综合服务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五、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吾库萨克镇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疏附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工作。
六、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乌帕尔镇—木什乡连接线桥梁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乌帕尔镇—木什乡连接线桥梁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三是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辽园镇、木什乡等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疏附县乌帕尔镇—木什乡连接线桥梁项目用地划拨工作。
七、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对SFBQ1001B2025023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SFBQ1001B2025023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事项。
1.SFBQ1001B2025023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拟出让面积10792.54平方米(16.19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准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68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系数:40%<D≤6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0.00元/平方米(10.0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61.8881万元。经研究,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61.8881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8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701B2025037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吾库萨克镇卫生院东侧),拟出让面积16041.43平方米(24.06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取得农转用批准文件(喀地国土资函〔2013〕195号)。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容积率为1.0<FAR≤1.5,建筑密度为20%<D≤30%,绿化率≥3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60.00元/平方米(17.3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417.0772万元。经研究,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417.077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1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0901B202504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X434道路铁日木乡段东侧,拟出让面积4465.72平方米(6.68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取得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疏政字(2025)204号)。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为:0.3>FAR≥1. 0,建筑密度:30%<FAR≤40,绿化率≥10%,土地级别为四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87.00元/平方米(12.47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83.5100万元。经研究,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83.510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5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1001B2025041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拟出让面积89347.59平方米(134.02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准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68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系数:40%<D≤6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49.35元/平方米(9.96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334.4062万元。经研究,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334.406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66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5.SFBQ1001B202504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拟出让面积84400.61平方米(126.6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准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68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系数:40%<D≤6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1.00元/平方米(10.07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274.4492万元。经研究,以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274.449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63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要加大跟踪检查,确保按规划设计条件书进行开工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明确约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系数)、工业项目投资强度等重要指标,避免违规用地行为。
八、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2025年疏附县文化平台建设—疏附县全媒体融合生产平台建设和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2025年疏附县文化平台建设—疏附县全媒体融合生产平台建设和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吾库萨克镇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做好2025年疏附县文化平台建设—疏附县全媒体融合生产平台建设和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