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7日 17:21 点击数:


202552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该项目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广州新城,项目计划用地总面积7385.2平方米(11.08亩),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已完成拆迁工作,权属明确,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三是总工会要配合做好该项目用地事宜的相关手续跑办协调工作,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农村农贸市场主体建设用地拨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农村农贸市场集体建设用地拨用的请示》事项。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农村农贸市场位于布拉克苏乡4村,用地面积109867.25平方米(164.80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布拉克苏乡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农村农贸市场主体建设用地拨用各项工作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喀什噶尔河流克孜艾肯防洪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喀什噶尔河流克孜艾肯防洪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该临时用地项目位于木什乡和辽园镇国有土地(木什乡和辽园镇交界处),计划临时用地面积为5.1575公顷(77.36亩),其中:辽园镇国有土地0.0492公顷(均为未利用地),木什乡国有土地5.1083公顷(林地0.9721公顷、未利用地4.1362公顷),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围堰区和施工作业带等。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设立保证金专户,缴纳复垦保障金,同时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木什乡、辽园镇等有关单位配合监督项目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地上所有临建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临时用地合同,按照临时用地管理费标准收缴费用。三是水利局木什乡、辽园镇要督促用地单位保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并预防和防范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人和财产损失。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辽园镇人民政府和国网疏附县供电公司置换土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辽园镇人民政府和国网疏附县供电公司置换土地使用权的请示》事项。国网疏附县供电公司辽园镇供电所位于疏附县辽园镇8村(辽园镇派出所西侧),用地面积为911.34平方米(1.37亩),房屋面积136.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18年10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辽园镇人民政府存量建设用地面积911.36平方米(1.37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为顺利实施辽园镇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经辽园镇人民政府与国网疏附县供电公司共同协,双方共同拟定国有土地置换方案。双方拟定的置换国有土地性质一致,面积和土地级别同等。国网疏附县供电公司已同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拆迁补偿费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方案可行性。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要统筹考虑,切实保障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顺利实施针对土地置换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塞责、敷衍了事等消极现象,确保工程按既定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三是辽园镇积极对接,按照规定流程,依法依规做好置换土地使用权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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