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同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县水利局两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源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县水利局两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1.疏附县塔什米里克山洪沟治理工程(0+570—2+147段)项目一期:该项目位于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用地面积2.1408公顷(32.1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2.疏附县塔什米里克山洪沟治理工程(二期):该项目位于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用地面积1.5743公顷(23.6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喀什地区岳普湖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部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源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喀什地区岳普湖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部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方可用地。二是临时用地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有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标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置。四是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塔里木油田南疆利民管网防洪应急防护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源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塔里木油田南疆利民管网防洪应急防护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与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二是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地上所有临建物,清理干净垃圾,恢复土地原状。三是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认真对接,不得影响防洪规划。四是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请示》事项。
1.SFBQ1001B2025015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康欣小区西侧),拟出让面积为87155.3平方米(130.73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3117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40%<D≤50%,土地级别为二级,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10.00元/平方米(14.0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830.1613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16.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901B2025016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幸福路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89.02平方米(9.73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0〕1230号)。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20%<D≤3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546.00元/平方米36.4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354.300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78.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1001B2025017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乌帕尔镇(原消杀中心旁),拟出让面积132335.34平方米(198.5亩),已取得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文件(喀地国土字函〔2014〕1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四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89.00元/平方米(5.9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177.7845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中未利用地120431.42平方米,非未利用地11903.92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120431.42平方米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505.8120万元,11903.92平方米非未利用地按评估单价89.00元/平方米计算为105.9449万元。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611.7569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306.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1001B2025018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石园镇(2022电台路东侧),拟出让面积46661.24平方米(70.00亩),已取得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文件(喀地国土资发函〔2014〕85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系数:D≥40%,土地级别为四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92.00元/平方米(6.1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429.2834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中未利用地44382.44平方米,非未利用地2278.80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44382.44平方米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186.4062万元,2278.80平方米非未利用地按评估单价92.00元/平方米计算为20.9650万元。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07.371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0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5.SFBQ1001B2025019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7村(疏附县果菜肉类冷链项目南侧),拟出让面积118264.96平方米(177.4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2829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1.0,建筑系数为40%<D≤5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0.00元/平方米(10.0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773.974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887.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6.SFBQ1001B202502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7村(农副产品加工园南侧),拟出让面积127135.49平方米(190.70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2829号和新国土资函〔2012〕2826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1.0,建筑系数为40%<D≤5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0.00元/平方米(10.0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907.032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5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7.SFBQ1101B2025021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3村(江果果对面),拟出让面积65111.01平方米(97.67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3118号)。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8,建筑密度:40%<D≤5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10.00元/平方米(14.0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367.331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68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8.SFBQ1101B202502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3村(疆果果对面),拟出让面积73135.91平方米(109.70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3119号)。规划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8,建筑密度:40%<D≤5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10.00元/平方米(14.00万元/亩)。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535.8541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76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组织土地出让,成交后县自然资源局与用地单位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
五、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SFBQ0702B2025002号地块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SFBQ0702B2025002号地块等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事项。
1.SFBQ0702B202500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文化南路(原农贸市场),拟出让总面积为54466.00平方米(81.7亩),属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其中:住宅用地分摊面积47930.08平方米,商业用地分摊面积63535.92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FAR≤2.0,建筑系数:D≤2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住宅用地出让评估单价为491.0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单价为1163.00元/平方米(综合平均价38.11万元/亩),评估出让总价款为3113.4944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3113.494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557.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702B2025003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文化南路(原农贸市场),拟出让总面积为23908.00平方米(35.86亩),属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其中:住宅用地分摊面积21039.04平方米,商业用地分摊面积2868.96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使用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FAR≤2.0,建筑系数:D≤2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住宅用地出让评估单价为491.0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单价为1163.00元/平方米(综合平均价38.11万元/亩),评估出让总价款为1366.6769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366.6769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68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1001B2025004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4村(轻工业园区),拟出让面积24834.82平方米(37.25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2〕2878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05.00元/平方米(13.67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509.1138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509.1138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5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1001B2025024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43469.54平方米(65.20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源用地〔2015〕339号)和新自然资用地〔2025〕203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6,建系数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556.4101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均为未利用地43469.54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粗相比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17》(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182.5721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82.5721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2.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5.SFBQ1001B2025025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44672.50平方米(67.01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源用地〔2015〕339号)和新自然资用地〔2025〕203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6,建筑系数为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556.4101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中未利用地43948.00平方米,建设用地724.50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184.5816万元,建设用地按评估价128.00元/平方米计算为9.2736万元。经研究,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193.8552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6.SFBQ1001B2025026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7227.80平方米(10.84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203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6,建筑系数为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92.5158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中未利用地6622.00平方米,建设用地605.80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27.8124万元,建设用地按评估价128.00元/平方米计算为7.7542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35.5666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7.SFBQ1001B2025027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6529.92平方米(9.79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203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6,建筑系数为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83.583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均为未利用地,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27.4257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7.4257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8.SFBQ1001B2025028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26974.82平方米(40.46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334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6,建系数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345.2777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均为未利用地147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14.82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61.9920万元,建设用地按评估价128.00元/平方米计算为156.3497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18.3417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1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9.SFBQ1001B202503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49140.25平方米(73.71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334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6,建系数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628.9952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中未利用地49032.00平方米,建设用地108.25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205.9344万元,建设用地按评估价128.00元/平方米计算为1.3856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07.320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0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10.SFBQ1001B202503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拟出让面积68122.05平方米(102.18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自然资用地〔2025〕238 号),已转为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6,建筑系数为30%<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元/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871.9962万元。经三调数据库套合拟出让地块未利用地66901.0平方米,建设用地1221.05平方米。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未利用地出让单价按84.0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280.9842万元,建设用地按评估价128.00元/平方米计算为15.6294万元。出让底价和起始价确定为296.6136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5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四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公开出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批复和生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依据,据此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建设、土地登记手续。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