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17:25 点击数:



202571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喀什噶尔河克孜河疏附县吾不力肯提防(一期)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喀什噶尔河克孜河疏附县吾不力肯提防(一期)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该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兰干镇国有土地,计划临时用地面积为19.2714公顷(289.071‬亩)均为国有土地,其中:湿地8.315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78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5681‬公顷。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为施工生产区、施工便道、围堰区和施工作业带等。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公司在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严禁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恢复地貌,并申请土地复垦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在规定内整改并再次申请验收。若超期或长期不进行复垦或不进行整改、不落实复垦义务或未能按期完成复垦任务,将根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恢复协议书》《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组织实施复垦。

二、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及草湖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该临时用地项目位于铁日木乡乡用地,计划临时用地面积为0.493公顷(7.395‬亩)均为国有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裸土地)。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为建设临时项目部。

会议要求,一是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草地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方可用地二是临时用地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两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完成后向有关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等材料预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三是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标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置。四是建设单位需承担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不得影响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对于堆弃区域要加强安全管控,不得发生泥石流、坍塌等地质灾害,确保安全。

三、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对SFBQ1001B2025034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SFBQ1001B2025034号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四是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切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四、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果下喀什地区疏附县20万千瓦/80千瓦时构网型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果下喀什地区疏附县20万千瓦/80千瓦时构网型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事项。该临时用地项目位于木什乡乡用地范围内,计划临时用地面积为0.1公顷(1.5亩),权属均为国有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0.1公顷(1.5亩)。临时用地主要内容为临时项目部。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用地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建立土地复垦费用转用账户,同时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三是县自然资源局应与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合同,项目完工后项目单位必须自行拆除地上所有临时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四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用地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预防与防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五、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工业园区新型石膏建材区和新能源矿石储运区综合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工业园区新型石膏建材区和新能源矿石储运区综合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事项。

1.疏附县工业园区新型石膏建材区综合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项目:该项目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管委会西侧,计划用地面积13.2282公顷(198.42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已办理未利用的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权属清楚,无争议。

2.疏附县工业园区能源矿石储运区综合开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项目:该项目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管委会西侧,计划用地面积2.9325公顷(43.99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已办理未利用的转为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收缴相关土地补偿费用后,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

六、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2020年疏附县乡村旅游发展建设—木什天门一期旅客基础设施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2020年疏附县乡村旅游发展建设—木什天门一期旅客基础设施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事项。该项目位于木什乡明尧勒(8)村,用地面积2.9404公顷(44.1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办理。二是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七、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疏附县商贸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商贸园区配套道路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三是县商工信局要及时对接吾库萨克镇,做好疏附县果蔬储备库建设项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