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9日 16:45 点击数:


2025318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2025年疏附县民族乐器村及乐器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要求,原则同意《关于2025年疏附县民族乐器村及乐器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事项。该项目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用地面积1753.64平方米(2.63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三是残联要配合做好该项目的用地事宜的相关跑办协调工作,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申请出让两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申请出让两个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的请示》。

1.新疆疏附县园区2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为0.3817平方米,由甘肃省核地地质二一三大队进行勘察,储量916.89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00万立方米/年,出让价款评估价为2006.78万元。

2.新疆疏附县园区3号建筑用砂矿,矿区面积0.7162平方公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地质大队进行勘查,储量2001万平方米,生产规模230万立方米/年,出让价款评估价为4287.87万元。拟出让的2个采矿权属于三类矿产的空白新设区域,在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内,无矿业权纠纷。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各有关单位配合,按规定组织实施两宗采矿权出让的相关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SFBQ0901B2025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SFBQ0901B202500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该宗地位于托克扎克镇3村(拿瓦餐厅前),属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2.82平方米(2.70亩),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1.0<FAR1.5,建筑系数为25%<D35%,土地级别为二级地。出让评估单价为556.00/平方米(37.07万元/亩),出让底价为100.2368万元,拟出让起始价为100.2368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5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四是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切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SFBQ0901B20240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SFBQ0901B202403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阿凡提乐园东侧),用地面积为114609.10平方米(171.91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为0.5<FAR1.0,建筑密度为20%<D30%,绿化率20%,建筑高度不大于70米,土地级别为二级,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387.00/平方米(25.80万元/亩),出让低价位4435.3722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4435.3722万元(不含税),出让保证金为221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督促土地竞得者及时足额缴纳土地拍卖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二是县征迁办要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依规确保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保障项目顺利开工。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把控项目投资强度、绿化率、建筑系数等相关指标,务必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五、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8村至吾库萨克镇2村道路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8村至吾库萨克镇2村道路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2村和8村范围,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用地面积13.9416公顷(209.12亩),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8村至吾库萨克镇2村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571号)用地批准文件,权属清楚、无争议。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国家《划拨目录》有关规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划拨类型为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三是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该项目的用地事宜的相关跑办协调工作,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四是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索塞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索塞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划拨用地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疏附县乌帕尔镇5村,用地面积1.2071公顷(18.11亩),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三是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疏附县索塞渠首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