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16:48 点击数:


202549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3个单元和3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3个单元和33个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事项。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新疆广域博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653121010100565312101010166531210101017单元和653121010501050100108(物流仓储用地)、65312101050100101(物流仓储用地)、65312101050100102(物流仓储用地)、65312101050100104(物流仓储用地)、65312101050100301(工业用地)、65312101050100206(商业用地)、65312101020120202(物流仓储用地)、65312101020120313(城镇住宅用地)、65312101010120306(教育用地)、65312101020180101(商业用地)、65312101020180310(公园绿地)、65312101020180406(教育用地)、653121010101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5312101010170117(商住混合用地)、65312101010170123(零售商业用地)、6531210101017010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5312101010170103(商住混合用地)、653121010101701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5312101010170202(中小学用地)、65312101010170316(商务金融用地)、65312101030130111(一类工业用地)、65312101030130203(机关团体用地)、65312101030130306(批发市场用地)、65312101010160112(公园绿地)、65312101010160102(零售商业用地)、65312101010160104(零售商业用地)、65312101010160101(零售商业用地)、65312101010160103(社会停车场用地)、65312101010160401(公园绿地)、65312101010050201(公园绿地)、65312101010050203(教育用地)、65312101010050204(教育用地)、65312101010050207(教育用地)地块详细规划。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二、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该项目用地总面积61233.94平方米(91.85亩),共3宗地,第一宗地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幸福路东侧(供热公司东侧),面积3315.43平方米(4.97亩);第二宗地位于吾库萨克镇4村(疏附县广州新城吾库萨克镇中学与疏附县技工学校之间),计划用地面积54007.03平方米(81.01亩);第三宗地位于辽园镇8村(辽园镇大棚西侧),用地面积3911.48平方米(5.87亩),上述3宗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三是有关单位要配合做好该项目的用地事宜的相关跑办协调工作,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四是县委宣传部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有序推进项目落地见效。

十、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2025年乌帕尔镇商铺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2025年乌帕尔镇商铺建设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事项。该项目位于乌帕尔镇6村,计划用地面积854.20平方米(1.28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十二、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1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1.SFBQ1001B2024027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5村(海河园区东侧),拟出让面积为16313.06平方米(24.47亩),属于政府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用地批复文件(新国土资函〔20112134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土地级别为三级,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47.69/平方米(9.8460万元/亩),拟出让底价为240.9276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240.9276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21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702B2024047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广建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7686.80平方米(56.53亩),属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586.00/平方米(39.0668万元/亩),拟出让底价2208.4465万元。经研究,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2208.446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10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1001B2025001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木什乡8村,拟出让面积13365.00平方米(20.05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国有未利用地。已取得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文件(《关于喀什地区疏附县木什乡纯净水厂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24466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四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88.00/平方米(5.87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17.6120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建议出让单价按84.0/平方米的50%42.00/平方米)计算为56.1330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6.133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9.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0901B2025006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辽园镇8村(原农机站),拟出让面积9510.82平方米平方米(14.27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为0.8<FAR≤1.2,建筑密度为35%<D≤45%,土地级别为四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201.00元/平方米(13.40万元/亩),拟出让底价191.1675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91.167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96.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5.SFBQ1001B2025008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海河产业园区范围),拟出让面积34367.20平方米(51.5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复文件,文号为新国土资函〔20123300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1.0,建筑系数为40%D5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0.00/平方米(10.00万元/亩),拟出让底价515.5080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15.5080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5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6.SFBQ1001B2025009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海河产业园区范围),拟出让面积43094.50平方米(64.6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复文件,文号为新国土资函〔20123300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1.0,建筑系数为40%D5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50.00/平方米(10.00万元/亩),拟出让底价646.4175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646.417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32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7.SFBQ0901B2025010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4村(商贸园区),拟出让面积67138.51平方米(100.7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政府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为1.0FAR1.5,建筑密度为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505.00/平方米(33.67万元/亩),拟出让底价3390.4948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3390.4948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696.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8.SFBQ0901B2025011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4村(商贸园区),拟出让面积23701.52平方米(35.55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农转征批复文件,文号为新国土资函〔20111128号)。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为0.5FAR1.0,建筑密度为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392.00/平方米(26.13万元/亩),拟出让底价929.0996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929.0996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465.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9.SFBQ11001B2025012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广州工业城(园区)西侧,拟出让面积133577.74平方米(200.37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已取得未利用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关于疏附县石膏矿仓储加工建设用地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117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密度为D4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709.7951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建议出让单价按84.0/平方米的50%42.00/平方米)计算为561.0265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61.026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8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10.SFBQ11001B2025013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广州工业城(园区)西侧,拟出让面积133343.21平方米(200.01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已取得未利用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关于疏附县石膏矿仓储加工建设用地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117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密度为D4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706.7931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建议出让单价按84.0/平方米的50%42.00/平方米)计算为560.0415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61.0265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81.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11.SFBQ11001B2025014号地块: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广州工业城(园区)西侧,拟出让面积134012.23平方米(201.02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已取得未利用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关于疏附县石膏矿仓储加工建设用地的批复》喀地自然资函〔201171号)。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为FAR0.8,建筑密度为D4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8.00/平方米(8.53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1715.3565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建议出让单价按84.0/平方米的50%42.00/平方米)计算为562.8514万元;建议出让起始价确定为562.851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82.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督促土地竞得者及时足额缴纳土地拍卖款项,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把控项目投资强度、绿化率、建筑系数等相关指标,务必严格督促施工方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执行。

二十、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SFBQ00B2024031号地块项目用地和房屋征(占)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规〔20241号)文件、疏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疏附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疏附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疏政办发〔20206号)、《关于疏附县征地拆迁标准的批复》(疏政字〔201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SFBQ00B2024031号地块项目用地和房屋征(占)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疏附县SFBQ00B2024031号地块位于吾库萨克镇尤喀日吾库萨克镇(6)村5组,征(占)总面积为189.2亩,土地属性为国有土地(规划范围内171.91亩、规划范围外17.29亩,已补偿面积为4亩、待补偿面积为185.2亩)。其中宅基地11.43亩,涉及农户54户;林木共19432株、涉及农户48户;房屋建筑面积1123.36平方米、涉及农户7户。

会议要求,一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不造成舆论。二是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县财政局按程序办理用地补偿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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