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同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
一、研究了《关于疏附县乌帕尔镇—木什乡连接桥梁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乌帕尔镇—木什乡连接桥梁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疏附县木什乡,用地面积2.9506公顷(44.26亩),土地性质均为国有未利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与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二是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监督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地上所有临建物,清理干净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二、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四园一区一基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四园一区一基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用地面积为8.8779公顷(133.17亩),该项目用地不涉及林地和草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三是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
三、研究了《关于G581线喀什至乌恰县公路(疏附段)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G581线喀什至乌恰县公路(疏附段)项目建设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木什乡,用地面积为214.1036公顷(3211.56亩),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耕地3.6264公顷(54.40亩),林地14.0110公顷(210.17亩),草地103.1972公顷(1547.96亩),其他农用地0.3194公顷(4.79亩),未利用地92.9496公顷(1394.24亩)。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该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未经批准,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不得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指导。
四、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1.SFBQ1001B2024014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金穗路西侧,已办理农转征报批手续(《关于喀什从化湘港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深加工项目用地的批复》喀地国土资函〔2012〕137号),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土地批准文号为(疏政字〔2024〕315号)。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780.40平方米(289.17亩),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7896.40平方米(11.84亩),国有未利用地184884.00平方米(277.33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6.00元/平方米(8.4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2429.0330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确定184884.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776.5128万元,7896.4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评估单价126.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为99.4946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876.007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44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702B2024047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广建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346.50平方米(57.52亩),属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 1.0<FAR≤1.5,建筑密度: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586.00元/平方米(39.0668万元/亩),拟出让底价2247.1049万元、出让起始价为2247.1049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12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1001B2024048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开发大道南侧,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疏附县实施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规划202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957号)。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859.00平方米(55.29亩),其中:国有未利用地36836.00平方米(55.25亩),农用地23.00平方米(0.04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8,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9.00元/平方米(8.6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475.4811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确定36836.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154.7712万元,23.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农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评估单价129.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为0.2967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55.0679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7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1001B2024049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海河园区西侧),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505.30平方米(53.26亩),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47.86元/平方米(9.8574万元/亩),拟出让底价524.9814万元、出让起始价为524.981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63.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四是园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切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五、研究了《关于疏附县节水规划实施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工作要求,原则同意《疏附县节水规划实施方案》。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水利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推进农业、工业、城镇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节水能力提升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约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二是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规划》提出各项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三是由县水利局牵头,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并认真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六、研究了《关于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同意《关于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请示》,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会议要求,一是由住建局牵头,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阶梯水量和价格标准,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二是非居民用水实施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依据不同行业、不同用水性质,科学合理地确定用水定额,并对超出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三是由住建局牵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