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5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研究了《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对疏附县区域内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的请示》。
1.SFBQ1001B2024014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金穗路西侧,已办理农转征报批手续(《关于喀什从化湘港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塑胶制品深加工项目用地的批复》喀地国土资函〔2012〕137号),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收回土地批准文号为(疏政字〔2024〕315号)。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2780.40平方米(289.17亩),其中: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7896.40平方米(11.84亩),国有未利用地184884.00平方米(277.33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6.00元/平方米(8.4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2429.0330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确定184884.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776.5128万元,7896.4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评估单价126.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为99.4946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876.007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440.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2.SFBQ0702B2024047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商贸园区(广建7号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346.50平方米(57.52亩),属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1.0<FAR≤1.5,建筑密度:20%<D≤30%,绿化率≥20%,土地级别为二级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586.00元/平方米(39.0668万元/亩),拟出让底价2247.1049万元、出让起始价为2247.1049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1124.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3.SFBQ1001B2024048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开发大道南侧,已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疏附县实施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规划2024年第三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新自然资用地〔2024〕957号)。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859.00平方米(55.29亩),其中:国有未利用地36836.00平方米(55.25亩),农用地23.00平方米(0.04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0.8,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29.00元/平方米(8.60万元/亩),评估总价款为475.4811万元。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减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22〕48号)“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之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疏附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为促进全县工业发展,确定36836.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84.0元/平方米的50%(42.00元/平方米)计算为154.7712万元,23.00平方米现状为国有农用地部分出让单价按评估单价129.00元/平方米标准计算为0.2967万元。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55.0679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78.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4.SFBQ1001B2024049号:该宗地位于疏附县吾库萨克镇6村(海河园区西侧),拟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505.30平方米(53.26亩),属于国有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D≥40%,土地级别为三级地。该宗地拟公开出让评估单价为147.86元/平方米(9.8574万元/亩),拟出让底价524.9814万元、出让起始价为524.9814万元(不含税费),出让保证金为263.0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项目用地经审批后,按土地招拍挂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足额收取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认真审核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并监督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发挥监管职能,严防改变土地性质,越线建设等情况发生。四是园区管委会要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建设审批,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切实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二、研究了《关于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5个单元及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5个单元及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自然资源局已委托新疆广域博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疏附县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653121-0104-022单元、653121-0104-003单元(工业发展单元),653121-0101-020单元(居住生活单元),653121-0103-004单元(商业商务单元),653121-0102-019单元(综合服务单元)。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三是详细规划单元局部调整随控规调整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更新数据库成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三、研究了《关于修复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册(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会议要求,一是由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管委会牵头,依法依规办理。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将《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等纳入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三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以推进空间生产要素优化整合、产业价值链空间优化布局为重点,加快形成产业空间布局。四是进一步筑牢疏附广州工业城(园区)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在满足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落实规划环评及相关论证成果要求,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