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疏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8:34 点击数:

20241031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阿卜拉江·萨迪克志主持召开了疏附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

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贺信回信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在21日至24日在新疆调研时的讲话要求。

会议指出,中央政治局会议全面客观研判当前经济形势,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释放出努力完成全面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鲜明政策信号,必将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聚集强大合力。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深学细悟、提高认识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一体推进学、融会贯通学,确保从中学出绝对忠诚、学出思路举措、学出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站位高远、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开区工作的高度关注、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殷切期望,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经开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王沪宁同志来疆调研,带来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殷勤期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会议要求,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和学习贯彻重点,找准定位、边学边做,在维护政治大局安全稳定、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全面加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加强调查研究,谋深谋实明年重点工作举措。要对照明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平安建设考核,全面盘点、全力冲刺,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坚定不移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疏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园区管委会和喀什经济开发区疏产业园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结合地委聂壮书记调度和实地调研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大局,立足当下、谋划长远,全力以赴拼抢四季度,夺取全年胜利,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投资攻坚克难、工业质升量稳、科技创新和对外贸易促稳提升等为主要抓手,推动工业经济稳中提质、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落实好王沪宁同志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

二、根据会前学法要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会议要求,一是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抓好第四季度经济工作,全面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正视困难、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抓住重点、主动作为,有效落实存量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二是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各乡镇、场要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三是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村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完善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机制、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会议研究了《关于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喀什(伽师)一市四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疏附县铁日木乡用地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61026日立项(新发改农经20161654)的解决伽师县城乡饮水安全问题重点民生工程。用地面积991035.95平方米(1486.55亩),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水工建筑用地。于20161225日已取得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喀地国土资函2016351)。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铁日木乡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各项事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四、会议研究了《关于收回疏附县石园镇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关于收回疏附县石园镇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疏附县石园镇文化站和农机管理站位于石园镇11村,用地总面积21598.57平方米(32.40亩);石园镇文化站6925.07平方米(1039.亩),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依规收回石园镇文化站和农机管理站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确保手续齐全,同时要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收回的国有土地按照《疏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重新开发利用;三是石园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普法宣讲,防止发生上访事件。

五、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区域试验站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疏附县石园镇6村范围,是已列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粮油产业集群种业振兴6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种函〔2024193号)文件的重点农业类项目。用地面积为183.0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以水浇地为准),不属于农民30年承包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无争议。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石园镇人民政府配合依法依规做好疏附县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实验基地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无偿收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附县支行营业办公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关于无偿收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附县支行营业办公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附县支行营业办公用地位于疏附县托克扎克镇团结北路4号,土地使用面积1955.11平方米(建筑面积388.26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类型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用途为金融保险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收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附县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权属,要确保手续齐全,同时要保存好相关档案材料。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收回的国有土地按照《疏附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重新开发利用。三是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疏附县支行营业办公用地使用权收回各项事宜。

七、会议审议了《关于石园镇古勒曲曼村(13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关于石园镇古勒曲曼村(13村)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石园镇古勒曲曼村(13村),是县发改立项的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的生态保护类建设项目。项目计划用地总面积1117.99平方米(1.6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自然资源局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项目用地及建设过程的监管,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农业农村局牵头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精心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八、会议研究了《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相关法律法规,原则同意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废旧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位于站敏乡20村,是县发展改革委立项的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的生态保护类建设项目。项目计划用地总面积2709.31平方米(4.06亩),已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喀地自然资函〔2022317号),土地利用现状为国有未利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自然资源局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项目用地及建设过程的监管,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农业农村局牵头认真研究部署,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精心组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九、会议审议了《关于站敏乡艾日克贝西村(3村)螺纹布件厂房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站敏乡艾日克贝西村(3村)螺纹布件厂房项目用地划拨的请示》。该项目用地位置位于站敏乡35组,计划用地面积1057.27平方米(1.59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严格按照划定范围出具红线图。二是自然资源局监督项目执行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规划范围建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站敏乡艾日克贝西村(3村),由站敏乡艾日克贝西村(3村)委会以公开、公正、公平、有偿方式进行对外租赁。四是站敏乡人民政府要尽快完善前期审批手续,加强项目监督、指导,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早日开工并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十、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梯级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盖孜河东岸输水干渠梯级电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该地位于疏附县塔什米里克乡和铁日木乡2个乡国有未利用范围(乡用地),共四宗,面积10.5792公顷(158.69亩)。塔什米里克乡2宗地:第一宗地2.9833公顷(44.75亩)、第二宗地2.6579公顷(39.87亩);铁日木乡2宗地:第一宗地2.4659公顷(36.99亩)、第二宗地2.4721公顷(37.08亩)。土地性质均为国有未利用地。

会议要求,一是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设立保证金专户,缴纳复垦保证金,同时该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二是项目完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塔什米里克乡、铁日木乡配合监督项目用地单位自行拆除土地上所有临建物,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并恢复土地原状。县自然资源局、塔什米里克乡和铁日木乡要督促用地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并预防和防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和财产损失。

十一、会议研究了《关于移交疏附县大型停车场》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关于移交疏附县大型停车场的请示》,将疏附县大型停车场移交给疏附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运营。

会议要求,一是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依法依规将疏附县大型停车场项目使用权、运营权、收益权移交至疏附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运营。二是交通运输局牵头,协商好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土地租赁等相关事宜,尽快与托克扎克镇尤喀尔克曼干村签订三方协议,确保资产尽快发挥效益。三是各相关单位积极作为,全力配合,依法依规积极化解存在的问题,杜绝发生信访案件。

十二、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SFBQ0901S2024008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幸福路)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疏附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疏政办发〔20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SFBQ0901S2024008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幸福路)征(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该项目用地位于托克扎克镇阿亚格曼干(4)村,征(占)总面积为5亩,均为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4.44亩,其他(路、渠)0.56亩,涉及农户5户。林木共515株,涉及农户7户。

会议要求,一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对拆迁地块逐个推进,并依法依规做好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不造成舆论。二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牵头,涉及乡镇要做好征地拆迁负责,组建乡镇工作专班,共同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土地收储计划,推动成片开发建设。县财政局要按照“十项增收措施”,加大财力保障力度。

十三、会议研究了《关于疏附县SFDQ1001B2024025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吾库萨克镇5村、6村)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会议决定,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和自治区发改委印发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疏附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疏政办发〔20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关于疏附县SFDQ1001B2024025号地块建设项目用地(吾库萨克镇5村、6村)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该项目用地位于吾库萨克镇尤克尔克吾库萨克(6)村和奥依巴格(5)村,征收总面积为56.13亩(规划范围内55.91亩、规划范围外0.22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其中,宅基地8.89亩、耕地32.79亩、林地9.70亩、其他(路、渠)4.75亩,涉及农户30户。总面积中5村占42.94亩,6村占13.19亩。林木共3979株,涉及农户24户。其中,53449株,涉及农户17户,6530株,涉及农户7户,房屋建筑面积2785.76平方米,涉及农户3户(均在5村范围内)。

会议要求,一是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中心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公示、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不造成舆论。二是及时将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做好服务保障。三是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县财政局按程序办理用地补偿资金拨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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