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活动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04日 17:15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决字〔2025〕第10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1020

案件名称:湖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活动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8112310分,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在疏附县木什乡卡浪沟吕克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接到举报电话后,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刻到达案发地点发现,有限公司安排挖掘机和自卸车在疏附县木什乡卡浪沟吕克河(卡浪沟吕克水文站东南方向2.64公里处,坐标:75°22′5.585″39°35′2.338″)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活动。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金额为3,000.00(大写:叁仟元整)、没收非法所得为78,113.33元(大写:柒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叁角叁分)

处罚履行结果:202511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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