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5〕第10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案件名称:湖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活动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8月11日23点10分,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在疏附县木什乡卡浪沟吕克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接到举报电话后,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刻到达案发地点发现,湖某有限公司安排挖掘机和自卸车在疏附县木什乡卡浪沟吕克河(卡浪沟吕克水文站东南方向2.64公里处,坐标:75°22′5.585″,39°35′2.338″)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采砂活动。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金额为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没收非法所得为78,113.33元(大写:柒万捌仟壹佰壹拾叁元叁角叁分)。
处罚履行结果:2025年11月3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