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罚决字〔2025〕第08号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5日
案件名称:库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年7月17日,疏附县石园镇水管所干部举报在石园镇10村存在非法打井行为。当日18点15分,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到达案发地点发现,当事人库某在石园镇10村5组棉花地(坐标:75°53′10.329″,39°19′6.942″)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用途为滴灌棉花地进行浇水。经现场了解,当事人库某于2025年7月8日晚上打该机井,打井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该井深约9米,还未开始取用地下水。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5年9月28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