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的公示

来源:疏附县水利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17:34 点击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疏水决字〔2025〕第07

处罚类别:行政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95

案件名称:某未经批准擅自凿井案

违法违规事实:2025717日,疏附县石园镇水管所干部举报在石园镇10村存在非法打井行为。当日1640分,疏附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到达案发地点发现,当事人阿在自己的棉花地(坐标:75.88481539.318142)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用途为棉花地(非30年承包土地)进行滴灌浇水。经现场了解,当事人阿2025710日下午打该机井,打井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该井深约12米,还未开始取用地下水。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

处罚履行结果:2025928日已缴清。

处罚机关:疏附县水利局。

疏附县水利局

2025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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